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时间:2020-09-21 20:12:30 浏览量: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50%。

(二)持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六项机制”建设。强力推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在施工现场落地生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构建“六项机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实时、动态、全覆盖、全要素掌握和管控,确保风险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危大工程以及消防安全的措施落实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现场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消除。

(四)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将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始终作为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安全培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培训、考核,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确保监督执法频次。统筹推进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年度开展全域性安全大检查不少于四次,每月对在建工程开展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二、执法重点 (一)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二)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违法建设项目。

(三)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培训教育考核。

(四)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而没有论证的行为。

(五)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敏感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不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提高素质,文明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执法形象教育,努力提高监管人员执法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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