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措施、成效及改进建议

时间:2021-05-23 14:55:36 浏览量:

陆学青

[摘 要] 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和目标加以明确规定,为地方各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了任务和目标。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天津市宁河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区相关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自工作开展以来,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目前整体改革进度位居天津市前列。本文主要对天津市宁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核查工作进行总结,概括清产核资过程中天津市宁河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其他区县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宁河区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32-40-3

2018年4月,天津市宁河区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并且区政府下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对农村集体产权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并且宁河区按照中央、市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资产核资工作。截至2020年7月,宁河区已经全部完成2017、2018、2019年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且资产清查数据已被录入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天津市宁河区根据资产清产核资的开展情况不断开拓创新,已总结一系列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经验和方法。

1 天津市宁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现状

天津市宁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14个乡镇,涉及的清查单位总计270个。2018年9月中旬至12月,经过3个月的资产核查工作,宁河区共清查资产总额141 541.021 7万元,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7.43万hm2,其中农用土地面积6.18万hm2。

2 天津市宁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措施

2.1 加强宣传和培训,让政策深入人心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工作量繁重的任务,涉及的农村集体资产较多,而且涉及范围较广,包含天津市宁河区所有乡镇,因此对区政府的工作开展提出了一定要求。天津市宁河区为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并且全面传达文件精神,加强了政策宣傳,并且对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学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宁河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如区政府召开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基层人员深入乡镇宣传相关政府政策,通过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及相关新闻电台宣传区政府的农村集体资产核资政策,宁河区结合天津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编写了更为具体和专业的宣传资料[1]。对乡镇农民进行宣传,组织基层人员加强培训,并且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包含全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将中央、省市乃至区的相关政策精神宣传给每一个农民。

2.2 建立试点,总结先进经验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设立了先进样板和典型。在部分乡镇设置试点,并且认真总结试点的相关经验,对试点的先进经验加强推广,从而指导其他乡镇顺利开展工作。天津市宁河区在试点地区不断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并且将试点地区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为其他乡镇开展工作发挥指导作用,这对于其他乡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

2.3 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天津市宁河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对天津市宁河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且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目前各项工作仍在有序开展过程中。此外,天津市宁河区政府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了细化,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使用、清查、报告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执行,从而保障天津市宁河区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并且完善工作的相关流程。

2.4 加强监督和检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天津市宁河区督导办公室针对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且将监督和检查情况上报给区政府,由区政府将各乡镇改革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从而不断提高宁河区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效率。为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宁河区政府运用招标的形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区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且对部分乡村工作进行抽查,按照相关改革文件要求进行打分,保证监督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 天津市宁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效

3.1 彻底查清资产金额

天津市宁河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要求各乡镇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不仅包括清查过程中清查出来的账面资产,而且包括没有列入账目的账外资产。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对村集体产权的账面金额与实际金额进行对比和核实,从而确定村集体资产的实际状况。在清查过程中,要对账外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对村集体账面资产和账外资产进行合理划分,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彻底梳理,从而全面摸清村集体的所有资产。

3.2 划归产权

天津市宁河区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过程中,没有完全打破集体所有权的原来归属,将原本归属于乡村的资产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原镇和乡村。但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完全划归村集体所有。天津市宁河区通过设立清查单位,对农村集体产权进行彻底清查,对于所有权的相关问题明确提出了因接受政府的拨款、减免税收等形式形成的集体资产也应划归村集体所有,这解决了过去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3.3 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天津市宁河区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且将清查的数据录入相关系统。宁河区还与天津市农交所进行合作,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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