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市场监管制度

时间:2020-06-04 12:23:20 浏览量:

 烟草市场监管制度

 1. 市场监管的实施主体

  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烟草专卖局,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人员代表烟草专卖局进行执法,而市场检查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市场检查的实施主体是具有烟草专卖执法主体资格的专卖管理人员,即市场监管员。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市场检查活动的专卖管理人员,必须要通过全国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检查证件。

  2. 市场监管的内容

 (1)监督检查本辖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烟草专卖品经营者的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的内容相符合。

 (2)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情况。主要检查卷烟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无证批发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等非法经营行为。

  (3)对卷烟营销部门的访销、配送活动进行监督,着重检查落地与落户销售的情况,具体可参阅本书内部监管的有关内容。

  (4)了解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情况,收集本辖区零售市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

  (5)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3. 工作衔接

 市场监管员在日常检查工程中,发现有关情况要通过信息反馈单、电话、网络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与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稽查部门以及卷烟营销部门进行信息反馈和交流。

  (1)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要及时将情况通报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相应处理。如发现卷烟经营者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等卷烟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做相应变更处理。

  (2)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经营卷烟的行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进行处理,并将当场查获的违法卷烟及时上报稽查队交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将情况向稽查队汇报,由稽查队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3)发现电访员访销不到位,送货员没有按规定送货到户等问题,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

  (4)对卷烟零售户订货和销售异常的问题,在检查其有无违法购进卷烟行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营销部门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防止出现违规经营行为。

  4. 市场检查前的特别注意事项

 (1)注意车辆使用的安全;

 (2)注意通讯设备、摄录设备等办案器材稳定、可靠;

 (3)注意随身携带检查证件;

 (4)注意各种法律文书及有关资料完整无损。

  5. 市场检查的用语要求

 一般地说,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包括:

  ①进入零售户店面,要说“您好,我们是**区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今天我们对您进行例行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配合”。

  ②检查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要说“请出示一下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检查完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说“谢谢,请收好你的许可证”。

  ③检查零售户的卷烟时,要说“对不起,我们要检查一下你的卷烟,请给予配合”。

 ④需要检查店内带锁的抽屉、柜子时,要说“请您自己打开抽屉(柜子),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让我们看一下”。

  ⑤检查卷烟仓储场所时,要说“请您打开仓库,陪我们查看一下”。

  ⑥检查完毕后,要说“麻烦您了,谢谢”。

  ⑦经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要说“您的这些卷烟是假冒或非法渠道购进、走私等)卷烟,属于违法卷烟,我们依法要对这些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并于

 ×日内到**区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⑧如遇阻挠,要说“请配合我们的执法检查,抗拒、阻碍执行公务,将会被追击法律责任”。

  ⑨经检查如无违法行为,要说“打扰您了,祝你生意兴隆!”

 ⑩检查结束与零售户告别时,要说“谢谢合作,再见”。

  6.行为规范

 根据《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5)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6)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7.工作手续

 (1)检查零售户违法行为时的工作手续

 根据《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规定,对卷烟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进行现场检查的,需要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③需要对违法物品进行登记保存的,要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④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⑤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2)许可证管理方面的工作手续

 (3)内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手续

 ①询问有关送货员卷烟配送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

  ②查看零售户的购货小票,看是否有送货员或客户经理的签字,是否存在购货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填写入户核查单,记录有关情况。

  ③实行电子结算的,要查看零售户的银行交款凭证,看其是否和订货情况一致,发现异常情况要在入户核查单上进行记录。

  8.日常检查的实施步骤

 在进行日常专卖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一亮证,二检查,三告知,四整改,五道别”。

  (1)亮证:进入零售户店内应首先出示执法检查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工作意图,检查时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2)检查:依法检查零售户的经营状况,守法情况,检查经营场所时,当事人应在场。

  (3)告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及查处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整改:对零售户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场责令改正,并填写相关文书。登记保存涉案物品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涉案物品进行当场封存。

  (5)道别:离开时要和零售户友好道别。

  9. 举报与投诉的接待规范

 根据《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规定,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投诉、申诉、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1)接待者的接待规范

 ①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②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③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2)受理举报(投诉)的接待规范 (重点内容)

 ①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

  举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 举报权 b. 询问权 c. 要求回避权 d. 要求保护权

 ②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是受理举报的重要环节。对于举报人电话举报的,要求认真、准确记录接报时间、被举报对象、地址、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事实经过,除匿名举报外,要记录举报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3)对于打进举报投诉电话的其他意见类型,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投诉电话,且接线员能直接处理,则接线员应确定处理意见,并记录提请督察记录,将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实施纠正措施;接线员不能直接处理,则应立即告知投诉人,承诺解决时间并记录,将投诉意见处理单传递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回复接线员,接线员确定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并记录,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实施纠正措施。

  ②对于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举报要及时进行登记,按规定制作有关审批文书。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4)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或投诉人。

  举报工作纪律。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受理举报,必须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保密,严禁将举报人的有关情况或举报内容以及办案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材料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凡举报材料,均应列入密件管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复印、扣压或销毁举报材料。举报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人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10. 卷烟零售户基本信息整理的方法和步骤

 卷烟零售户基本信息的内容包括:①企业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字号;②经营者(法人代表、负责人)名称;③经营地址;④许可范围;⑤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⑥日常的经营情况;⑦违法违规经营及其处理情况;⑧其他需要收集的内容。

  方法:资料的整理一般可分为三步:

 (1)根据信息资料的性质、内容或特征进行分类。(2)进行资料汇编。汇编就是按照研究的目的和要求,对分类后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编辑,使之成为能反映研究对象客观情况的系统、完整、集中、简明的材料。(3)进行资料分析。

  步骤:

 (1)收集。收集卷烟零售户基本信息的主要途径有:①日常检查。通过专卖管理员的日常巡查,了解掌握零售户的经营情况。对于零售户停业、歇业等异常状况,必须通过日常检查加以核实。②系统查询。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有关卷烟零售户的进货等信息,并将之与日常检查了解的信息相印证,从中可以发现线索。③电话询问。通过电话询问采集、获取信息。④举报投诉。通过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可以有针对性的去发现零售户在经营上的违法问题。⑤计算验证:通过相关数据计算采集、获取信息。⑥会议交流:通过参加零售户座谈会、专卖联席会交流采集、获取信息。(收集的途径是特别重要的知识点,一定要背记下来)

 (2)传递。信息的生命在于传递。

  ①信息传递要贯彻多快好省的原则。②传递信息要区分不同的对象。③要控制使用直接传递与非正式渠道。

  (3)汇总。

  汇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仔细认真。对各项数据仔细、认真的分析和汇总,以客观的姿态确保分析资料的可靠性;汇总时坚持正确方法。

  (4)整理。

  要根据信息资料的性质、内容或特征进行分类。初步整理后,要进行资料分析。即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所占有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特定课题的现象、过程及内外各种联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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