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党内通报制度

时间:2020-06-04 16:01:06 浏览量: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本级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形式 (一)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可结合党员大会进行。

 (二)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三)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其他应当向党员告知的事项。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系统传阅信息栏等形式进行通报。

 四、其他要求 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事项可根据情况免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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