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20-03-13 17:33:31 浏览量: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xx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机关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须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邀请校领导、机关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机关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由机关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机关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组织员协助学习秘书为机关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包括草拟学习计划、联系安排重点发言人、邀请专家授课、准备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撰写学习记录与纪要、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 国家法律法规。

  (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等。

  (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等相关内容。

  (九) 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理论知识。

  (十) 机关党的建设相关内容。

  (十一)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 集体学习研讨。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次学习提前确定主讲人,做重点发言,其他同志积极参与讨论,做到全员参与,学以致用。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一次。

  (二)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 专家辅导。根据实际,策划组织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做专题报告。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四) 专题调研和学习考察。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根据实际,组织中心组成员赴教育基地学习考察,开展党性实践锻炼。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五) 开展联学。积极与其他院级理论中心组联合开展针对性的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机关党委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的有效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六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一篇。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要向机关党委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联系支部了解学习情况,并将学习成果拓展覆盖到支部,向支部讲授党课或进行学习指导。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机关党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考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纪要、主要材料、学习总结,以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并按年度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执行学校考核制度。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中心组成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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