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总队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1)

时间:2020-07-20 20:07:39 浏览量:

广东省消防总队 广东省消防总队关于移交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队:
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顺利移交承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4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具体移交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 2019年5月13日起,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业务。2019年5月13日前,已申报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业务,仍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现行法定期限内办结。6月30日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相关法律文书。

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将所有已办结的审查验收(含备案)业务档案点齐封存。要以建筑或建筑群为单元,对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已验收(含备案)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 以之为基础,全面启动本地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库建设工作。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加强沟通协作,全力配合做好承接工作,进一步明确措施落实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移交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广东省消防总队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冯敏莹 电话:020-87119072) (信息公开形式:不公开)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总队 2019年4月28日印发 经办人:冯敏莹 电话:020-87119072 共印3份

推荐访问:广东省 总队 移交 建设工程 验收

《广东省消防总队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