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时间:2020-04-01 13:00:14 浏览量: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传染病

 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报告员为传染病疫情报告

 人。

 二、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传染病预防控制宣传活动,

   普及传染病症状及预防控制知识。

 三、各班的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晨午检制度”的相关要

 求,认真做好各班级晨检工作,调查了解本班学生健康状

 况及缺勤原因,并如实登记因病缺勤情况。

 四、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

 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

 并将疑似传染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五、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同学生家长联

 系,了解学生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以及治疗情况等信息。

 对确诊或怀疑为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

 任人。

 六、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对患病学生情况

   和病因进行核实,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七、信息报告人在核实确为传染病后,符合“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中应报告情况的,必须按照报

 告时限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时需说明所患疾

 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

 疗情况。

 八、保健老师在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并上报相关部门后,应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和

 指导下,配合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1.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师生、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

     者,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

     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

   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患传染病的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复课时,应持医院开具的

 疾病证明(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经保健老师

 查验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进班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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