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3-24 17:21:12 浏览量:

   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 成因及解决思路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广义上可理解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不动产,存在既没有定性为违章建筑或依法处理,又没有合法建设审批手续,权利人无法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狭义上则可理解为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无法正常统一登记的问题。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妥善处理房屋和土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改革高质量发展,本人就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了调研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产权登记发证基本情况 我市主城区现有房屋11.7万栋,已登记产权8.1万栋,登记面积9430万平方米。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权登记分别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产权,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共办理土地产权10.2万本、房屋所有权证50.17万本。2016年8月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产权登记由分散登记变为统一登记,全市累计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12.3万本、证明13.6万份。   二、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范围广阔,且有着复杂的形成原因,其中主要包括政府因素主导、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权利人意识淡薄等四个方面。 政府因素主导。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旧城区改造等方面出台一些特殊政策,如对一些税费进行不同程度减免,在审批手续上进行流程简化等,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重要原因。例如允许“先上车后买票”,导致楼盘存在手续不完善、欠缴税费等问题,这也是很多地方产生历史遗留问题最重要的原因。 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1982年后,有关房屋和土地开发建设及登记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才相继出台。后续,又多次经过修正和完善。由于此前法律法规政策缺失,加上后续经过了一个完善规范的过程,在对政策理解和执行力不同的情况下,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宣传不够,导致一些不动产建设项目在审批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出售并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另一重要成因。 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不申请竣工验收,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建设项目未竣工之前企业被注销或开发商已走、死、逃、亡等,也是产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权利人意识淡薄。不同历史时期,不动产产权人对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了解程度和维权意识不尽相同,特别是很多权利人只注重房屋所有权登记,忽视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无法提供合法土地权属信息,以至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实地调查、信访统计、登记机构反馈、网络舆情反映等多种方式综合统计,目前全市共收集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突出的楼盘项目就有30个(见附件)。通过对这30个问题楼盘项目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主要存在以下10种原因。    1、用地手续不全; 2、欠缴税费;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没有规划手续或规违反审批内容; 5、没有办理竣工验收; 6、开发企业被注销或开发商已走、死、逃、亡,开发主体消失; 7、因原来房产、土地分别登记,导致信息不一致; 8、项目跨宗地建设或界址不清; 9、政府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都成立了很多的办公室,各自政策不一样导致相关手续不完善; 10、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等。 在30个楼盘项目中,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有东方嘉园等21个,欠缴税费的有凯旋城等11个,开发企业跑、走、躲或开发主体消失的有香缇半岛等4个,同时涉及多种情况未能办证的有文化小区等15个。   三、我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做的主要工作 1、2017年10月,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市直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相应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2017年,为解决“有房证无地证、出让金标准不一”等遗留问题,市政府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当前不动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法[2017]29号)文件。 3、2019年4月将住建的交易、信息、测绘划入市不动产中心,进一步整合交易登记职能职责,加速了推进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效率。 4、2017年至今年,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对2013年前形成的各类遗留问题逐个研究处理,先后出台会议纪要9个,帮助解决了   东城雅苑等13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登记办证问题。   5、2019年8月,进一步加强了遗留问题项目处理排查,重新核理增加遗留问题项目14个,共计30个楼盘项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力争在2020年年底之前逐步解决。 四、 下步解决思路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应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做好组织保障;同时,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政策研究小组,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支撑。 2、科学合理认证,正确界定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对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科学合理认证,一定要严格区分其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区别。同时,摸清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根源,调查清楚不动产权籍信息,分析产生问题的历史背景,不同时期产生的问题区别对待解决,划清历史遗留问题的界定范围。 3、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尽快启动司法程序,能够依法追缴税费的,依法追缴,能够补办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原因造成项目手续不完善的,其中能够依法处理的,必须依法处理后办理登记。确因追缴主体缺失或其他原因无法追缴的,由政府专题研究通过处理办法。 4、认真制定《处理30个楼盘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根据各个楼盘项目存在问题的原因,对30个楼盘历史遗留问题责任进行分解,明晰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仅涉及个别部门、问题简单的项目,由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交由相关部门办理;涉及多个部门、问题复杂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议联合会审,按会审意见办理;牵涉面广、事项特别复杂的项目,报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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