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汇报

时间:2020-04-03 13:00:31 浏览量:

    关于**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汇报

 **区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各位领导:

     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左秀琴副调研员一行来我区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这是对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有力鞭策。首先,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对2014年3月之前的规范性文件中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者上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被代替或明令废止的;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经实现,继续施行已明显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不适当地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事项等情形

 集中进行清理。对2014年3月之后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抓好文件的起草、审核、论证、公布、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符合程序,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区委、区政府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区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清理、制定、备案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纳入了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并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曾水清区长任组长,区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办主任负责处理具体工作。依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

 ,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程序、报送条件、备案期限、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行政行为违法。

 (二)完善程序,提高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方面,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凡是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及《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通过政务专网、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2014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照"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公布了区农牧局、气象局出台的《**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区气象局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两部规范性文件。

    (三)把握重点,规范清理。按照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要求,组织专人对1990年至2014年3月之间出台的153件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清理,并及时下发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废止、保留、修改”三个类别开展工作

 。各执法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将意见稿送报送法治办,法制办在此基础上整理出需废止文件 81件,修改文件10件,保留文件62件,并将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为掌握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更好更全面地编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三年规划(2014-2016年),区法制办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县政府及办公室转发的确需保留修改和需要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列出三年制定计划。填写《2014—2016年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报法制办。法制办对收集汇总的意见进一步整理审核后,编制三年规划,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作为今后三年的制定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区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执法部门由于长期形成的工作惯性,还不太适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新机制,重发文轻备案、重事前审查轻事后监督等现象仍较为普遍。仍有一些部门没有把备案审查工作摆上相应位置,尚未意识到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也不到位。

 二是工作机制不明确。有些部门在文件具体由谁报备、如何报备的问题上,办公室与法制机构之间仍没有明确分工,分工合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有的政府部门没有设置法制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法制人员,基本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哪个机构、哪个人从事文件报备工作迟迟得不到明确,影响了报备工作规范开展。

  三是文件报备不规范。区政府法制机构虽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程序和时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还有一些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备案,仍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规范性文件报备过程中,报备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较突出,为备案审查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四是文件制发质量不够高。政府法制机构及各部门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人员较少,因文字写作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所限,部分人员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做好工作:

      (

 一)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下一步,我们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府及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自身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打好基础。二要加强监督指导,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指导负责文件起草的部门切实搞好草案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对一些涉及部门多、牵扯面广、综合性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专家、学者、部门领导等共同研究起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

     (二)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一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凡是区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通报制度和备案检查制度。凡是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都坚决给予纠正,确保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二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区政府法制办对部门起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内容合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不超越权限制定。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同时,在备案审查过程中,严厉禁止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增设行政管理程序和条件以及其他影响管理相对人利益事项的规定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工作机制顺畅。

     (三)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针对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过期、重复交叉、违背上位法以及不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区法制办将继续组织专人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并计划于年底之前完成清理工作,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三年规划(2014-2016年),减少不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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