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薪酬改革总体方案

时间:2020-04-11 17:40:25 浏览量:

  **经济开发区 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开发区全县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在开发区内实行以用人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工作开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改革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破除制约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汲取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的有效做法以及其他地区人事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推进开发区用人体制改革创新,促进用人制度科学化、考核评价标准化、薪酬分配绩效化。打破旧的人事和薪酬制度的条条框框,探索实行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体制机制,使选拔人才真正体现机会公平、规则公正、选拔公开,发挥人才作用,让人才有广阔的用武之地,打造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良好态势,营造争先恐后、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内设机构设置。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在控制开发区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实行职能统一、权责一致、高效精干的大部门体制,使运行机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打破原有身份界限,推行岗位聘用制。原身份档案化封存管理,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改革绩效考评体系。打破平均主义,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正确的导向机制和客观的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创业的激情抢抓机遇,以创优的追求进位争先。 (四)改革人员薪酬制度。打破级别年资限制,推行绩效工资制,以岗定薪、按绩定酬,同时兼顾公平,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措施 (一)推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1.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部门管理体制。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设主任(局长)1名(正科级)。 2.推进岗位设置规范化。在开发区内设机构实行“部门正职+主办负责制”的运行机制。部门正职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主办对本岗位的工作负主体责任,直接对部门正职负责。 (二)推行岗位聘用管理 3.实行全员聘用制。开发区内设部门在岗人员按岗位设置要求,分设部门正职及一、二、三、四级主办岗位,部门所有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 4.实行人员双轨制管理。开发区内设部门人员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原身份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其档案封存管理,保留原身份、职级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晋职、工资调整手续,在调动、退休、参加社会保障时按档案身份办理。社会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人事和薪酬按开发区现行制度执行。 除上级组织调任外,开发区内设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探索试行开发区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特殊聘用办法。 (三)推行全员绩效考核 5.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考核分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由开发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由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分为季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与第四季度考核一并进行。个人绩效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部门实施,年度考核由考核办牵头,所在部门配合共同实施,年度考核与12月份考核一并进行。 6.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奖惩激励等直接挂钩,并作为职务升降、岗位调整以及聘用合同续订、终止的重要依据。 (四)推行薪酬制度改革 7.实行绩效薪酬管理。本着以事设岗、以岗定薪、绩效考核、优劳多得的改革目标,逐步摆脱旧薪酬体制的制约,向岗位绩效管理、薪酬动态发放推进。 8.建立新型薪酬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个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照部门和人员考核结果确定,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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