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合同

时间:2020-05-08 10:04:18 浏览量:

 建设工程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就的部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的事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检测内容

 1、工程名称:

 2、委托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等材料及土工试验的普通检验和见证检验。

 第二条:检测费用和结算

 1、检测单价按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费(见附件);

 2、检测费用累计达到 万元结算一次,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

 3、乙方向甲方提供 4份检验报告(原件)。超出部分按叁元/份计。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见证材料出具相关证明;

 2)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件;

 3)及时和乙方进行结算。

  2、乙方责任

 1)负责到甲方工地现场进行收样,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2)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当地相关规范、法规等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公正;

 3)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的日期必须在试件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

 4)乙方在收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同数目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及时出具材料检测报告,由此而影响到甲方后续工作的进行,每延误一天按延误报告所有材料试验总价的1%进行处罚;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对材料的试验检验发生错误,需无偿重新进行试验检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书后,需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每延误一天按结算额的1%进行处罚。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以下方式的其中一种予以解决:

  1)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制订补充协议或承诺,补充协议或承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双方义务完成后,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乙方各执 肆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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