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一)
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为了加强全办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机关学法制度。
一、保证学习时间
每年领导小组必须召开2次会议,每季度必须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
二、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依法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实行考试制度
为巩固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参加全区法律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装入个人学用法档案。
四、严格学习纪律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2、办公室在安排工作时,应尽可能保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参加集中学习,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
3、严格实行点名或签到制度,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的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年终目标奖挂钩,逗硬奖惩,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1年3月25日
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我办“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本办干部职工。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司法部编写的“六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办普法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一)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干部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办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五、对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单位存档外,应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2011年3月25日
党员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二)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为了推进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知法用法,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察效能,使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古县煤炭工业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1、坚持党组法律理论学习。根据年度普法重点,制定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学法计划,每年安排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3次,时问不少于8小时.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法津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2、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根据学法计划和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像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由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知识带头领学,帮助全局机关工作人员提高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3、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根据个人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要撰写学法笔记,学习体会及调研报告和论文,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4、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5、每年对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共同进行一次考核,并组织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6、坚持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自觉依照依法决策、依法办理的要求,在重大率项决策之前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确保决策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塞础上取得良好效果.
党员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三)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
二、本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会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4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办公会,研究解决全区工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党员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四)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4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
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每年召开两次全体领导成员的会议,讨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布置安排下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根据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指导本系统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各领导成员要联系本部门单位实际,反映普法对象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四、树立和发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指导督促本系统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批示意见。
二、负责草拟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计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对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督查。
四、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普法试点工作。
六、定期向上级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照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年初单位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单位设立法制宣传小组和专职人员。
三、每季度要确定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宣传栏、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宣传,法制宣传工作要有工作记录。
四、按要求订阅普法宣传材料,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普法培训。
五、年末要对本年度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单位将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普法考试。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中。
党员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五)
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结合本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的实际,建立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根据学法内容集中辅导、学法执法讨论交流会、执法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用性。
二、法制讲座制度。要坚持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授课。
三、自学制度。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展开调查研究,学习要有主题,有讨论,有记录,每个干部职工要有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有1篇2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六)
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学法制度
皮拉力乡阿克陶小学
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学法制度
一、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努力提高行政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及广大教师依法施教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依法治校”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学法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施教,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日常教学及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三、学法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完善教师学习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教师日常的业务学习内容。
五、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
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七、教师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所负责的班级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闹事事件,除依法追究教师本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取消其当年评选职称优秀的资格。
九、严格学习纪律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各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应尽可能保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参加集中学习,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的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绩效挂钩,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皮拉力乡阿克陶小学
党员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七)
萧 价?2010?41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所、室、检查分局、认证中心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201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201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 抄送市物价局,区法制办,区档案局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
书馆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办事中心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五年,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价格工作中心任务,适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价工作,推动“法治萧山”建设,根据《萧山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坚持和完善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围绕依法治价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结合价格工作形势和任务,适时安排。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法制讲座、培训、考试、公务员在线学习等活动。继续组织学习《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五五”普法读本。二是加强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有关专家学者辅导授课和观看依法行政教学影片,确保年度集中法制学习不少于4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结
合个人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自主确定学习时间,建立学习笔记,做到每周两学。确保本年度公职人员总学法用法活动达到40学时。
二、学用结合,注重实践,推进依法治价
始终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价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原则,注重把各项涉价事务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建立健全各项价格制度。健全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我局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三、利用各种载体,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萧山价格信息网,大力宣传价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