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购房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20-02-09 04:11:11 浏览量:

第一篇:南京 新购房证明

南京新购房证明

南京新购房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现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州东路1号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

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名证件

名称证件

号码

户籍□本市居民□外地居民联系

电话

拟购住房

名称或地址□新建住房□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2套及以上住房□1套住房□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

情况称谓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南京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购房人(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第二篇:南京开购房证明

南京开购房证明

南京开购房证明

1.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3.系统查实认定。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5.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6.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特别提示:1.二手房买卖中,要在配图之前出具该证明,与配图一起送件、鉴证。2.外地买房人,要先去税务和社保部门开具证明。

开具新购房证明地点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地点

【银行说法】

南京房贷

政策不变

南京房产限购令出台后,有市民担心银行的房贷政策会不会更加严厉,原本就很紧的房贷政策会不会雪上加霜。昨日南京市多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的房贷政策并没有大的变化。南京一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这次限购令最大的变化就是三套房不给买了,而对银行房贷政策来说,三套房贷款早就禁止发放了,所以在限购令出台前,三套房不能贷款购买但仍可以全款购买,限购令出台后,全款购买三套房也被限制了。

“被限购令限制的人群也不可能钻到房贷的空子。”一银行人士表示,在判断多套房时,所有银行执行的都是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对购买二套房的客户,必须首付六成以上、利率1.1倍以上。

南京前晚出台了地方版的楼市细则,其中“限购令”最受买房人的关注,究竟哪些人具备购房资格,“限购令”后的购房流程又有哪些变化呢?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华侨路上的南京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看到一楼大厅里已经张贴出新政后详细的购房说明,买房人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才能买到房子。记者昨从房管部门了解到,昨天一个上午共开出了7份证明。

证明单位:房管部门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操作流程是昨天上午刚刚印制出来的,主要是为了配合南京新政细则中关于住房限购的规定。买房人无论是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都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据了解,开具此证明的单位共有七处,在江南八区购房的,需到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三个登记中心开具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购房的,在所辖区的房产登记中心开具证明。

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都要提供

如果是南京本地市民购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填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本。

如果是外地户籍的买房人,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购房者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实在到不了场的,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

证明内容:在南京市11区内的购房状况

房管部门表示,所谓《新购住房证明》指的是在南京11个区内的购房证明,这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与溧水县并不包含在内。

“这是因为目前南京的11个区的房产登记信息已经联网,高淳溧水暂时还没有联网,不过估计也快了。”相关人士表示,只要在这11个区内有1套购房记录的,再次购房则属于二套房,需按照二套房的首付6成、贷款1.1倍的政策购房;如果在11个区内没有购房记录的,则属于家庭首套房,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措施。

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有2套及2套以上的购房记录,房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是无法开出《新购住房证明》的,也就是说,这样的买房人已经不具备再次购房的资格了。

证明时限:5日内有效

购买商品住房的买房人开出了《新购住房证明》后,开发商凭此证明才可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要将此《证明》提交到房产登记的受理窗口。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开出《新购住房证明》,在买卖双方办理登记收件时,也要将此《证明》交到受理窗口。

记者注意到,这份证明的有效期只有5日,超过期限没办理购房手续的,必须要重开。房管部门解释说,5天内有效,过期就作废,以避免一些人利用时间差购置多套房产,钻政策的空子。

第三篇:新购房证明

开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地点
2014-02-21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水西门大街 61 号 二、江宁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地址:东山镇竹山路 21 号 三、浦口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地址:珠江镇珠江路劳动大厦 四、六合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六合延安路 78 号

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地点
2014-02-21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 35 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 49 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 9 号

开具纳税证明地点
2014-02-21

名称

地址

电话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玄武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白下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秦淮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建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鼓楼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雨花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下关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栖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江宁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六合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浦口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沿江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高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南京市山西路 43 号 白下区止马营 58 号 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 白下区龙蟠中路 311 号 秦淮区中华路 534 号 建邺区梦都大街 160 号 鼓楼区中山北路 281 号 雨花南路 7 号 下关区姜家园 8 号 栖霞区幕府东路 298 号 江宁区秦淮路 8 号 延安北路 20 号 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 13 号 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 84 号 大厂区晓山路 59 号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三路 2 号 025-52271630 025-83281228 025-84794162 025-52260374 025-52309873 025-86636821 025-52882190 025-58591150 025-85317234 025-52128855 025-57126133 025-58287975 025-85817322 025-84794162 025-58662418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 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现将 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 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 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 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 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 证明》;
在江宁、浦口、六合三

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 《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 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户口

簿;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 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 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

(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 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 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 购住房证明》。


第四篇:购房证明

证 明

兹有购买我公司开发的小区栋单元号房屋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款总计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缴清,购房合同签定于年月日,此房屋产权属购买人所有。

特此证明!

xx公司

年月日

第五篇:购房证明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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