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时间:2022-08-02 10:37:41 浏览量:

陆江成

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抽检中连续多次被检出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有些不合格指标甚至反复出现的情况,4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强化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把“从严”作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的新常态,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明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触犯安全、质量和道德底线,危害消费者饮食安全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执法,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放任不管或者简单封杀,守牢安全底线、法律底线和系统性风险底线。省局将定期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强化检管结合离不开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依托抽检结果,一方面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企业,按照风险管理原则调高风险等级,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必要时开展体系检查。另一方面,以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以食品安全自查等各项制度落实、供应商审核把关、原料和食品购进、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等为重点,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

《通知》要求,逐一分析研判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多批次不合格样品的原因、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和风险隐患,实施“一户一台账”。对多次检出不合格样品却又多次因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情形的,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到位。对问题较为集中的品種、企业、地区,研判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同时,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对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即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存在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相关情形的,坚决严肃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相关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349A00E-257E-4797-AB5A-CD04064D0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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