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时间:2020-03-14 16:00:32 浏览量:

  

 党建工作制度

 中共**市第十六中学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工作安排、部署以及重大的政治活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负责教育和管理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坚决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的党建、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政治状况,请示报告支部工作,负责支部委员的改选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党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培养、考察、政审、吸收、发展新党员,收交党费,民主评议党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支部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像,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计划。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委、市委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的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市委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老干部工作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国际、国内时事新闻;老干部工作有关理论和专业知识等。 三、参加人员。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党员领导干部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中层干部。 四、学习形式。定期学习:每月一次;不定期学习:重要学习内容,可以临时组织学习;自学:根据需要布置有关学习内容,要求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学。各成员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另外增加自学内容。 五、学习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度,原则上由组长主持,组长缺席,由副组长主持。建立所中心组学习档案,如实记载领导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内容、发言提纲、调研文章、学习笔记等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

  党员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国际、国内时事新闻;老干部工作有关理论和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三、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无关的事情。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提出批评。 四、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支委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老干部工作政策、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机关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五、机关党支部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 六、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培训。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工作安排、部署以及重大的政治活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负责教育和管理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坚决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的党建、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政治状况,请示报告支部工作,负责支部委员的改选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党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培养、考察、政审、吸收、发展新党员,收交党费,民主评议党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互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向支部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经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机关党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缴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一般应按月缴纳党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就认定为自动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足额缴纳党费。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管理。若需换届,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交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表》。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对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异地居住等原因确实不能集中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适当方式安排他们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 二、每月第二周星期三确定为“党员活动日”,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因参加会议和出差在外等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应当另行安排时间过好“党员活动日”。 三、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各类党组织活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特点,精心设计“党员活动日”活动菜单,要注重“党员活动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双报到”、“党员义工日”、“党员政治生日”等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规矩意识。 四、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以上率下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员参与。 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严禁形式主义。机关党支部要在活动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活动日”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党总支备案)。 六、党总支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及考核内容,统筹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使“党员活动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宣传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该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视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机关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六、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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