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时间:2020-03-12 21:46:58 浏览量: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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