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6-17 11:00:39 浏览量: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做以简要报告。

  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颁行以来,县政府从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履行新法赋予的食品安全职责,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效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近年来全县食品安全无事故,具体情况为: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429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46户、具有《备案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6户、食品销售环节经营户3119户、餐饮服务环节经营户937户。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工作进行统一协调调度,共有食品监管人员68人,其中基层所63人、机关5人。

  二、《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能,扎实推进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印发了创建方案及考核评价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由督察室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形成了全县上下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监督管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今年共聘任、培训食品安全协管员207人,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实现了乡镇、社区、行政村监管无死角。同时,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及省级食品安全达标等重点工作,确保了监管任务层层落实。

  (三)强化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一是严把准入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核查、督促整改工作,上半年,共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10张、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607 张,逐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发放工作。二是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深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先后向食品经营户发放三千余套主体责任手册及相关经营制度,并进行了专题培训。建立食品经营户监管档案制度,全面核实食品经营户经营资格,一经发现证照有效期届满,工作人员立即通知主体责任人及时变更,以保障食品经营户合法经营。三是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切实加强“三小”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着手开展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饭桌”经营者进行升级改造。四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两节”、“两会”、“中高考”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对农村食品市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儿童食品、夏令食品等领域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同时,对伟业综合市场、东郊市场和各农村集贸市场等肉制品集中消费场所进行专人轮流值守,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入市经营。

  (四)开展监督抽检,强化技术支撑。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抽检工作要求,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并逐步开展各项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抽验56批次,其中1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合格率超过98%;在餐饮环节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抽检样品3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

  (五)狠抓源头治理,坚持有责必究。强化市场准入、审查把关、发证检验等环节监管,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食品经营单位自查、退市、召回等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同时,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确保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衔接有序、运转高效。深入推进“一街一市场一企业”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提升全县食品行业整体水平。

  (六)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有针对性地在学校食堂、餐馆、商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张贴宣传画及宣传条幅,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及时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水平。

  (七)加强安全预警,强化应急处置。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和责任部门,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有待加强。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深,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不强,食品安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无证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经营户因处在待拆迁地段,无法取得合法资质。部分民办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食堂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三是基础保障能力不足。由于财政资金紧张,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检测设备设施不完备、执法车辆不足以及抽样检测、风险评估、应急培训等经费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县政府将在今后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分批轮训、上门宣讲等途径,切实抓好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法,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新法的社会知晓度。

 二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大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力度,促进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无缝衔接。同时继续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整治。坚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强化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经过努力,我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工作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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