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两个范式”

时间:2021-06-08 13:21:30 浏览量:

马爱云 周全华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出现了一些新方法,其中“范式論”研究方法重点研究同一种意识形态或主义分别向政治应用层面与学术探讨层面的分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早期已隐藏着不同的两个研究范式:政治实践范式与文化学术范式。两个范式一直互动发展,后经政治性高度整合为一体,故隐而不显。新时期的宽松环境,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出现明显的范式分殊,翼附在“政治实践性范式”之下的“文化学术性范式”得以公开发声。学界直到近年“突然发现”一直存在着的这两个“研究范式”。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后,沿双线与中国实际结合:一是参与中国革命实践,产生全新的政治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二是介入中国文化学术,引发一系列学术论争,产生全新的学术思想和全新的哲学、文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正是这种双线介入,开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萌发两种路径的分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也就此渐渐发展为两个范式:政治实践范式与文化学术范式。胡乔木曾认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两个研究范式的说法,是他最早提到“政治性学术”[1]一词,以区别于马克思主义的文史哲等人文学术。石仲泉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就社会科学而言,包括哲、经、法、文,特别表现在历史、中共党史方面,尽管许多学者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事学术研究,但由于一部分人又兼做领导,因而事实上就存在着一个以乔木为首,包括胡绳同志在内的,从党的事业、时代和人民的需要出发,在从事各科学术著述的同时,将学术与政治相结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着力研究、阐发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派。”[2]即是说胡乔木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身而二任:一是配合政治领袖做着关乎路线方针的“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二是也与专家学者一样做着马克思主义的哲、经、法、文、史的“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

政治实践研究范式可做如下界定:政治领袖为指导革命斗争,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政治应用,研究如何运用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指导政治实践活动。他们使用的方法主要有理论联系实际方法、实事求是方法、科学实验方法、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相结合的理论创新方法等,其成果是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及总结上升为理论的民族化马克思主义。

文化学术研究范式可做如下界定:学者、理论工作者为配合革命斗争及建设新文化,在文化学术活动中研究马克思主义,并运用到各文化领域。学者们从社会、历史、文化、心理等多领域、多角度,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国情条件、规律机制、主体客体、政治领袖的作用与贡献、历史影响与世界意义等进行学术研究。他们的方法论自由度更大,可以使用其他学术研究的一切方法,其研究成果是民族文化学术的马克思主义化。

两个范式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中的互动关系,经历了二式交叉、二式分流、二式一体、二式分合四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五四运动、大革命时代(1918年至1927年),当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既是革命政治家身份,又是进步知识分子,如陈独秀、李大钊,既从政治路径研究,又从学术路径研究。第二个时期大致是武装斗争时期(1927年至1949年),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与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被战争分割为二:前者基本在农村进行武装斗争,在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中国化;后者主要留在城市研究马克思主义人文学术的中国化。第三个时期经历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思想政治运动(1949年至1978年),两个范式被整合为一体。第四个时期是新时期(1978年至今),政治范式和学术范式又区分又合作,各司其职,互促互动。

一、近些年来学界对“两个范式”的发现和界定

一种为众所认可的意见,认为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范式问题,先要判定这个理论形态和学科体系内部是否已经形成不同研究范式和理论学派分立的元素:一是这些理论学派都遵循这一理论形态和学科体系的共同立场、共同规范、共同原则、共同方法、基本问题域和最高宗旨,即不改变这一理论形态和学科之所以成立的那些本质规定;二是理论形态和学科内部的这些理论派别确实形成各自不同的研究问题域、研究主题、研究视界、理解方式、研究方法、学术原则和规范、基本概念和范畴体系。以此观之,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形态的研究,还远未形成自己的学术范式,更遑论已出现拥有各自不同学术范式的理论学派了。[3]按照各成熟学科的学术范式标准来看,或者与发育得天独厚的“政治实践范式”相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形态的研究”当然只是处于“远未形成”的程度,而且其内部更未形成有不同理论派别的多种学术范式。但是与“政治实践范式”相区别的“学术范式”的幼苗已经生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范式问题,先要考察这个理论形态和学科体系内部的各学理的论说之异同:“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共同立场、共同规范、共同原则、共同方法、基本问题域和最高宗旨,即这一学科之所以成立的那些本质规定;“异”是学科内部已然形成各自不同的研究问题域、研究主题、研究视界、理解方式、研究方法、基本概念和范畴体系。以此观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在早期已隐藏着不同的研究范式,问题只是它一直未被学界所注意。直到新时期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术性研究”迅速发展,活跃繁盛,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首先进入一个范式分殊的阶段,打破了权力垄断,突现了与“政治实践性”有别的“学术范式性”研究,其标志是不同的哲学学科如中国传统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各有视域分疏的研究,都聚合到“中国化”这一权威话题下竞争互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进入自由的理论形态建构阶段。[4]这种大局面、大气象的学术研究,才使得学界“突然发现”——其实一直就存在着两个“研究范式”。学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两个范式并存和互动的文化现象,进行了断断续续的零散研究,但对两个范式的称谓、理解和界定都不太统一,而且也未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框架来梳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术史。认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存在两个研究范式的学者,各自给出的称谓和描述有些差异,笔者现作如下综述。

一是称为“政治化理论形态”与“学术化理论形态”。“政治化理论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中国的政治实践,形成革命运动、路线方针政策、制度规范和政治意识形态,而对之作理论概括所产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学术化理论形态”是中国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中西文化学术,并以中国革命实践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作为反思对象,所产生的学术成果。[1]

二是称为“现实化形态”理论版本与“学术化形态”理论版本。马克思主义“化”中国是“实践版本”,实践版本在理论上的反映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版本”。理论版本分“现实化形态”与“学术化形态”。“现实化形态”理论版本,要依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改造中国的社会实践,要将马克思主义转化为实践的纲领、方针、策略等政治行为规范,要通过政治权威的运作,经过社会动员在政治交往领域形成。“学术化形态”理论版本,则是运用学术研究的方法,遵循学术规范,吸收时代的实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和世界文化,推进马克思主义学术在中國语境中的发展。在学术交往领域,交往主体与客体均是不同观点的学者,交往手段是学术规范和学术语言,不同于政治活动的规范,不能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和政治原则。[5]

三是称为“政治性意识形态研究”与“学术性意识形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承担着“为社会主义道路提供合法性辩护的巨大意识形态力量”[6]p537,话语权力总是与政治权力结合以维持理论的统一权威。“政治性意识形态研究”寻求“正统”性和一统性。“学术性意识形态研究”要求开放性,要求作为科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只能凭借自身的科学性而非神圣性来为自身的合法性作辩护,它向所有的马克思主义文本开放,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文本、外国共产党人的文本,“学术性意识形态研究”的开放性视野,可以弥补前者的局限。[7]

四是称为“实践诠释”与“学理解读”,或“政治层面研究”与“学术层面研究”。“实践诠释”或政治层面的中国化研究,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中国化,是化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形成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化为中国共产党对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导思想。而“学理解读”或学术层面的中国化研究,是指中国学者以马克思主义批判吸收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并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民族化形式实现语境转换,建立中国特点的马克思主义人文学术和实现马克思主义在文化层面的中国化。[8]

五是称为党的“理论化路径”和“学术化路径”。“理论化路径”把马克思主义直接转化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又将实践经验理论提升以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有政治权威才具备这种大规模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术化路径”是运用学术规范和学术语言进行学术交往,而学术交往的必要前提就是个性化的学术观点的自由论争。“学术化路径”包含双向运动的过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运动;二是中国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化运动。此路径虽不具备直接实践能力,但有它不可替代的功能。因为“理论化路径”由于担负着为实践路线、方针、政策作合法性论证的任务,担当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因此反思、自我批判的工作更多地由“学术化路径”来担当。[9]

六是称为“领袖政治思想体系”与“学术论坛式”。“学术论坛式”对“领袖政治思想体系”作注释宣传,亦有发挥补益的建设性作用,如生产要素问题、市场经济问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后来就为党的理论文献和权威话语系统所采用,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10]

七是称为“政治意识形态领域”途径与“学院派学术领域”途径。政治层面的中国化是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学术层面的中国化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学科的中国化。研究的两个范式,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种途径,即“政治意识形态领域”途径和“学院派学术领域”途径。意识形态领域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统一性、权威性,而学术领域侧重学术性、包容性。[11]

笔者综合以上研究成果,对实际存在而一直未深入探讨过的两种研究范式,进行系统的学科化界定,并正式定名为“政治实践范式”和“文化学术范式”。

二、“政治实践范式”成立的依据和论证

综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活动中的研究主体及其权力、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成果、研究介体、研究手段、研究的交往场域等要素,分析“两个范式”在实际中的并存关系,及二者的不同与联系。

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主体,是以政治领袖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创造者和实践者。主体所进行的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活动所必需的条件有三: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力量、领导权力和政治权威性规则;二是领袖在党内外的话语权;三是改造中国的群众性政治实践活动。因为是在权力场域进行研究活动,研究成果是直接指导政治实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策略,所以力求权威性和统一性。

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目的,是直接政治性的,是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实践问题,指导人民大众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实践活动,是提出社会改造方案、政治纲领、政策,对人民群众的政治实践活动进行理论概括,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创制符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所需要的民族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对象,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移植、运用、创新及与民族文化的融合,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如何实际应用、如何结合国情而转化为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如何总结经验上升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成果,一是政治规范的提出和实践问题的解决;二是其共生成果,即“理论创新”成果——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介体,是指研究活动必须服从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包括中国人民大众(人民大众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分别是主体、客体、介体)、中国国情、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需要、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等,是形成“中国特色”的重要因素。

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手段,是指主体可以运用的主观条件,包括方法和规范等。方法有:理论联系实际方法、实事求是方法、科学实验方法、试点和点面结合方法、抓主要矛盾方法、弹钢琴方法……规范方面,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通过转化为政治行为规范而直接指导政治实践的,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是一体的,所以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活动不能按照一般学术研究的规范,而要按照政治领导活动的规范:主体必须具有政治权威性,必须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原则。

政治实践范式研究的交往场域,是指改造中国社会的政治实践,也即马克思主义“化”中国的实践运动。“政治实践范式”研究活动与政治交往活动是融为一体的,是由研究主体推动多个研究要素的互动,按照一定政治规范而进行的研究过程。要素的互动:一是研究主体居于领导者、推动者的地位;二是研究目的是志在改造中国社会,以马克思主义“化”中国,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研究,是服从于“马克思主义‘化中国”的根本目的的;三是研究对象即探索马克思主义如何“化中国”和“中国化”;四是研究介体如何被主体加深认识和运用;五是研究手段是主体所创造的一系列方法和规范等;六是研究过程即主体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态,转化为实践的纲领、方针、策略等行为规范,通过政治权威的运作和社会动员,在政治交往领域转化为人民大众的革命运动和政治实践,又以实践的成败得失等多方面社会效果,反过来验证方针政策等行为规范是否正确以及如何修改校正,并进一步以反复实践所积累的经验,来验证理论如何运用和“中国化”,如此“实践—理论—实践”和“理论—实践—理论”往复运动,这就是政治实践范式研究的全过程。

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活动,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研究。它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同时出现,同步发展,命运相连,是一种“即时性共时性研究”,而没有“历时性研究”。当第一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完成之后,对它的后续研究就转变为历史研究和思想史研究的性质,就不属于“政治实践范式研究”的范畴,而进入“文化学术范式研究”的领域了。

三、“文化学术范式”成立的依据和论证

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主体,可以是分布在党内外、权力体制内外的各种思想和学术倾向的学者、理论工作者,其研究主体没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由于是在学术交往领域进行研究活动,主体所必需的条件只是文化学术能力,无须拥有权力资源和组织资源。

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目的,由于研究主体有体制内的理论工作者和思想史学者,还有民间的及境外的学人,其研究目的不免带有不同的政治倾向,在性质上有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的,但他们大都抱有学术目的。其中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研究目的是为配合革命斗争,在各自学科领域独立从事建设马克思主义的新学术、新文化。其研究成果虽不具备直接的实践能力,但也有其独立功能,这就是对政治实践范式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反思。

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政治相结合的一些理论问题,以同政治领袖的研究相呼应,并直接研究政治领袖的实践和理论创新活动,对之作评价性、学术性研究。例如,现有对政治领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成果的大量研究,也有今天学者对老一辈学者学术成果的研究。另一类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文学术与中国传统学术的对接,研究马克思主义学理及其在各文化领域的运用,独立解释马克思主义及以之解释中国社会与文化,力图实现马克思主义学术中国化。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成果,就是马克思主义学术化及民族文化的马克思主义化,五四以来逐步发展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历史学、马克思主义文论以及社会科学各领域的马克思主义学术成果。

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介体,与政治实践范式的介体相同,也是指那些必须服从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但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介体——政治实践范式的研究者及其成果,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者有的以之为目的,有的以之为重要参数。

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手段,也是指主体可以运用的主观条件,包括方法和规范等。研究几乎可以使用一般文化学术研究的一切方法。例如,学者们用社会学、历史学、文化学、心理学、解释学等多种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国情条件、规律机制、主体客体、政治领袖的作用与贡献、历史影响与世界意义等方面,所进行的学术性研究。仅新时期以来的学术研究,就使用了多达几十种的方法。规范就是一般通行的学术规范和“双百”方针所反映的学术平等、学术自由、学术竞争、学术宽容、学术多样化规则。

文化学术范式研究的交往场域,是由文化学术研究的主体推动多个研究要素的互动,按照一般学术规范而进行的研究过程。研究主体怀持不同的研究目的(有政治的不同、有个人志趣的不同),选取不同的研究对象——马克思主義中国化的不同侧面,收获极不相同的研究成果。研究过程是主体一方面吸收政治实践范式研究的成果、吸收时代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和世界文化资源,推进马克思主义学术在中国语境中的发展。学术交往主体不是一个统一组织而是多个独立学者,交往手段是学术规范和学术语言。这不同于政治活动的规范,不能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和政治原则,而是实行学术自由原则。[5]

文化学术范式的研究可以是“即时性共时性研究”,也可以是“历时性研究”,即可以自由选择研究当前问题或已成为历史的问题;可以稍前,也可以延后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的出现,且不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严格同步,而另有自己的独立发展轨道,服从学术史的发展规律。例如,第一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已完成,但文化学术范式继续着对其进行更加深化、更加全方位的研究。又如,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运动已经告一段落,但俄罗斯学者仍在对其历史进行学术的和学术史的研究。

四、“两个范式”分类并分别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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