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时间:2020-04-15 11:26:49 浏览量: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商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范围包括:安装好的楼梯扶手、门、铺好地板砖、广场打好水泥)。商铺门前的广场全部归乙方使用,商铺首层后门甲方不准摆卖,由乙方使用。水平墙体广告位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在双方签订合同的3天内,由乙方付给甲方商铺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同甲方返还给乙方。该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每月在10号前交清商铺月租金。若乙方逾期15日未交租金,每天应加收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1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作废,押金不退。   第三条:甲方负责该商铺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用一寸水管,供水设施安装到各楼层卫生间,供电设施必须安装到该商铺外墙)。用电负荷为80千伏安,接入电压为380伏。建筑消防设施(水表,电表)交给乙方使用,房屋出租税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因产权纠纷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国家征用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退回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5万元整。   第五条: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提出,乙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定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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