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0-04-06 10:00:25 浏览量: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升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态、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语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人名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2)“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3)“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

 (4)“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的原则

 二、突发事件的界定

 (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等级。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中级人民法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总指挥由院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院长***担任、司法警察支队长***担任。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二)组织机构

 1、信息采集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职责:负责现场资料收集,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与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事件发生后根据总指挥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做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指挥中心,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2、信访接待组

 立案二庭负责组织落实

 组长:***

 具体职责: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准确提供各种决策信息;负责了解上访人员意向,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劝解工作。

 3、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

 组长:***

 具体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4、执勤值班组

 组长:司法警察支队当班值班领导

 组员:当班值班司法警察

 如遇突发事件,立即对当前事态进行控制、疏导、处置、并迅速向应急指挥中心及信息采集组报告当前情况,并使用警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前置处置、稳定态势。

 警用装备:对讲机1部、防刺服2件、防暴头盔2顶、防暴盾2个、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警用多功能腰带2副。

 5、处突行动组

 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和中院所在地(市、旗、县)司法警察大队为主,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总指挥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

 组长:***

 成员:***、***、***、***、***

 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命令,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处置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固定证据,对闹访闹事当事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警用装备:指挥车1辆、对讲机2部、防刺服6件、防暴头盔6顶、 防暴盾6个、防暴棍6根、手铐5副、警绳5根、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

 第二行动组

 组长:***

 成员:***、***、***、***

 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命令,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处置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固定证据,划出警戒区,疏散群众,保证法官、检察官、律师及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控制现场秩序,必要时协助处突一组进行处置。

 警用装备:指挥车1辆、对讲机2部、防刺服5件、防暴头盔5顶、防暴盾5个、防暴棍5根、手铐5副、警绳5根、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

 第三行动组

 组长:***

 成员:***、***、***、***

 警用装备:指挥车1辆、对讲机2部、 2支、防刺服5件、防暴头盔5顶、防暴盾5个、防暴棍5根、手铐5副、警绳5根、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

 第四行动组

 组长:***

 成员:***、***、***、***

 警用装备:指挥车1辆、对讲机2部、手枪2支、防刺服2件、防暴头盔5顶、防暴盾5个、防暴棍5根、手铐5副、警绳5根、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

 6、联防联动机制:

 应急指挥中心应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动机制,保持经常性联系,适时通报相关信息,遇有群体性信访或带有恐怖性质等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辖区公安部门要求支援、协同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四、具体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执法记录仪、手机登监控设备录音录像,固定证据,由事件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5分钟内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同志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中院处突行动组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院处突行动组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时间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时间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五、应急防范措施

 (一)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司法警察值庭维护秩序的,个庭室领导应事先与司法警察支队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2、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进行安检的司法警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支队领导,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3、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值庭司法警察控制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指挥中心,由应急领导指挥中心调配处突行动组出警处置。

 4、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违法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司法警察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司法警察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支队领导调配警力解决。

 5、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围攻执行人员,参与执行司法警察应急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调配处突行动组出警处置。

 6、应急指挥中心视当前突发事件情况,启动联防联动机制。

 (二)刑事审判工作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值庭司法警察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中院司法警察支队统一调警。

 2、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

 3、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司法警察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控制的,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由总指挥调配处突行动组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4、对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司法警察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司法警察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应急领导指挥中心调配警力解决。

 5、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应急领导指挥中心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6、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派警接应,处突行动组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处突行动组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应急领导中心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7、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派警处置,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8、应急指挥中心视当前突发事件情况,启动联防联动机制。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司法警察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司法警察支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司法警察支队领导请示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派警处置。

 3、值班司法警察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支队领导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保安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支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司法警察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支队领导,以便提前做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处突行动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处突行动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事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应急指挥中心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

 1、在岗司法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支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步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有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司法警察支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各行动组成员要熟知工作任务,熟悉处置方法,认真做到执勤到位,保障到位,报告到位,联系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

 5、全体司法警察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

 (三)形成激励机制。对于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七、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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