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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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评估意见书

 巴矫(2014)字第   号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局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日对被告人(罪犯)特列克·纳毕进行了调查评估。有关情况如下:①调查人员组成情况:叶尔肯别克**县司法局海子沿司法所所长,帕提胡拉**县司法局海子沿司法所协理员;②特列克·纳毕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特列克·纳毕 男 **族17岁 1997年6月23日出生于**县萨尔乔克乡**村,未婚。现家住在**镇东城新区11号楼3单元401室;③调查情况:首先调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阿斯哈尔,特列克·纳毕家以前住在自流进村,该人呆村的时候很老实,爱劳动也团结令居,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其次,我们又走访调查了他的邻居阿毕巴·托克斯,特列克·纳毕在这的时候很贤惠,有仁义,平时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能干活,也尊敬他人,后来他们家搬走了县城就没有联系过了,也不知道怎么样。最后调查了特列克·纳毕现在的邻居木然·马哈吾,特列克·纳毕表现很好,人也老实,没有什么不良嗜好,他和家人的关系也很和睦,对他人也很尊敬,家庭环境也很好。

  综合以上情况,特列克·纳毕的评估意见为建议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使用缓刑。

                                          公章              

     2014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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