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党章》、《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
“推优”的对象应为院团委在册团员。35周岁以下28周岁以上的青年也可申请在科室所在团支部进行“推优”。
二、“推优”对象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
2、思想道德素质良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支医、支教等活动,同事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
4、“推优”前一年内,经核实未出现各类医疗事故或差错,未受到病人的投诉和批评,未出现各类违反院纪院规事件;
5、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在以下某项或某几项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推优
1、积极参加系统内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并为医院、科室争**誉者;
2、科研活动积极,有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突出者;
3、帮助科主任或护士长承担一部分科室管理工作,表现优异者;
4、团干部工作积极,且业绩突出者;
5、助人为乐,经常得到病人及同事的表扬者;
四、在各团支部、科室、职能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推优”条件的,也可由医院团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所在团支部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相关党支部推荐。
五、“推优”工作原则
1、自下而上的原则:各团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按团支部—团委的顺序,由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优”工作必须由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在对“推优”对象进行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医院团委审查后,在全院范围内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公示。
4、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起来。
六、“推优”工作程序
1、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每次推优工作前由团支部向相关党支部了解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召开支委会,支部委员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优”对象。
2、团支部应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方法可采取发放选票、个别交流、集体研究等;“推优”赞成票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2/3。
3、团支部在团员酝酿推荐和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支委会讨论,形成决议。
4、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意见表》,报院团委。
5、院团委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备案,向各“推优”对象所在的党组织推荐。
7、推优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每次各团支部最多推选2名。
七、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9年9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