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议上的发言

时间:2020-09-06 11:00:49 浏览量:

  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议上的发言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十一五”以来,我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突出规范用工、执法维权、纠纷调处等工作重点,充分激发和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维护了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一、抓责任强化引导,着力夯实和谐基础。2006年,省政府下发《     》后,我们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企业主、企业工会、政府主管部门),采取责任分解、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措施,充分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全力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通过媒体报道、政策咨询、宣讲培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让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促进企业民主管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劳动者懂法、用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倡导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健全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按照“分级评审、上级复核、统一表彰”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园区创建活动,经过两届评选,我市共有27户企业、5个乡镇(社区)被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命名为和谐企业和和谐乡镇(社区)。

  二、抓协商注重调控,不断理顺劳动关系。一是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三方定期会商制度、工作联动制度,不断拓展协商内容,定期通报交流三方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情况,研究劳动关系变化趋势,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的工作格局。2006年以来,市、县区“三方”协调处理因企业改制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150多件次。二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指导的方式,大力开展以劳动合同签定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以工资集体协商、签定集体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彩虹计划”。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着重协商签定劳动关系综合性集体合同;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着重协商签定职工关注的工资、生活费等为内容的合同;在商贸、服务行业,针对女职工较多的实际,着重签定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专项集体合同。全市劳动合同签定率保持在98.5%以上;企业签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382户,涉及职工2.1万人;签定集体合同403户,涉及职工2.4万多人。三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及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促进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发布57个工种(职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薪酬参考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

      三、抓创新健全机制,加大监督监察力度。一是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推进,抓住重点,逐步扩展”的原则,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改进服务手段和工作方法,建立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开发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使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步入信息化轨道,实现了对全市各类企业用工动态的适时监控。目前,全市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1702户,涉及职工48371人,劳动用工备案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是建立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新模式,提高劳动执法效能。针对我市企业规模小、分布地域广、用工形式多、管理难度大的实际,2007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执法模式(网格化、网络化),按照“两级执法、三级管理、四级责任”的思路,把全市划分为130个网格,并全部纳入网络监控,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每个网格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动态监管目标。2008年,在我市召开全省“两网化”管理现场会,使这项工作在全省推广。2009年,我市又被列为全国“两网化”管理试点城市,并经过国家人社部验收。三是健全联动执法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共同年审、联动排查、联合惩处五项制度,实行人社部门内部劳动监察、就业和社会保险等联动执法,推行内部联动机制,提高了执法效能;强化人社、工会、工商、公安等13个部门联动执法效能,做到了行政执法“一盘棋”,增强了行政执法工作合力;与毗邻的青海省、**自治区、**市等市、县区签定

 《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联动合作协议书》,构建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了劳动者异地维权工作。通过联动执法,确保了劳动合同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执行工时制度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近5年,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8490户(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244万元,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691件,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9万份,清欠民工工资1.3亿元,涉及农民工2.8万人。

  四、抓仲裁立足调解,切实化解争议纠纷。一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坚持服务窗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把基层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的主阵地,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由工会、劳动行政、用人单位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代表组成的基层调解组织,通过自愿协商解决、多方参与办理、法定机构确认等方式,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劳资双方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十一五”以来,我市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486个,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1个,共调解劳动纠纷218起。二是全面推进阳光争议仲裁。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仲裁程序,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实现仲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容易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集体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劳动争议案发地较远的案件,启用“流动仲裁厅”,在争议发生地实行现场办公;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实行争议双方挑选仲裁

 员制度,增强仲裁工作的公信力。2006年以来,受理仲裁案件和调解案件1248件,结案率达95%以上。三是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对劳动争议信访案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组、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调处有回音、件件能落实。2006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936件,来访1393批次6608人,其中集体访163批次3647人,办结率达到95%以上。

  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兄弟市州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企业用工还不够规范,就业再就业压力较大,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领导讲话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确保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努力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有效益、经济快发展、社会保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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