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6-05 11:20:44 浏览量:

 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效能,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根据市机关作风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机作办〔2016〕2号)要求。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2016年继续在市人社系统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效能,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为重点,坚持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为建设美丽和国际热带旅游精品城市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服务型机关”主要标准

 (一)工作纪律

 1.落实考勤登记制度。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领导干部模范带头落实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规定。考勤记录有专人负责,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上班时间不得擅自串岗离岗、研究彩票、扎堆闲聊、玩手机,不得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听音乐、看电影、玩游戏等。

  2.实行亮牌办公。办公桌上有岗位牌(共产党员要标明党徽标识)。有法定制服的单位和窗口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执法人员上班和外出执勤必须着制服,佩带胸牌,持证上岗,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外出告知制度和工作无缺位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有报告、有记录、有留言、有联系电话。窗口单位人员因事外出要安排专人代办其业务。

  4. 忠于职守,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得存在“吃、拿、卡、要、拖”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不得推诿扯皮、消极怠工;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等;禁止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5. 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执行公务中无违章、违纪和违法事件发生,无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二)服务礼仪

 1. 办公环境整洁美观,办公设备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场所吸烟、嚼槟榔,办公区域严禁大声喧哗。

  2. 工作人员上岗精神振作,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不得着装不整和穿短裤、拖鞋、露肩衣服上班;办公场所(特殊情况除外)要讲普通话。

  3. 待人态度和蔼诚恳,用语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积极办理,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事,主动引导,积极协调办理,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

  (三)工作质量

 1.工作人员熟知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做到业务熟练、工作扎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程序严谨、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准确无错漏,其公文规范、准确、严谨、工整。

  3.投诉渠道畅通,设立了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得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且处理及时

 (四)办事效率

 1.设置办事指南,推行阳光政务。以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办事手册等形式,公布本单位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管理权限、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事人员、办事结果等内容,并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准确、更新及时。

  2.清理过时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对过去制订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对影响办事效率的规定,在不悖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进行废除或修改,简化办事程序。

  3.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责任追究等服务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可能提前办结。部门承担的重点项目,有跟踪服务措施,协调服务到位。

  4.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热线服务等;积极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对明确要求建立网上审批的项目和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项目,要实行网上审批。

  三、方法和步骤

 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从2016年7月份开始到2016年7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份)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要做好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使广大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6年8月份)

 各单位要认真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征求基层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围绕“创建”活动中工作纪律、服务礼仪、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摸准情况、找准问题、查准原因,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9月-2017年6月)

 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充分借鉴和完善以往“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在扎实抓好创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并建立健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

 “创建”活动期间,局机关作风办将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明年7月份,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对创建标准不高、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责成其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重新组织整改并视情通报。

  四、领导机构

 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工作由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进行具体部署。要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的要求和主要任务,增强工作人员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各种途径找准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提高。要开展评选“服务之星”、“先进科室”等活动,树立宣传先进典型,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切实加强指导,人社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检查指导的职能作用,采取培养典型、树立典型等形式,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以正面宣传为主,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各单位也要善于培养自身的先进典型,开展学先进活动。同时,要针对机关作风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利用板报、简报、网站等载体宣传“创建”活动进展、举措、成效和先进典型。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请及时报送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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