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0-04-27 19:42: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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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健全经审会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更好地履行全委会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内容

     第一条 审议《经审工作报告(草稿)》。

     第二条 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条 依照有关标准和办法,对下级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条 对在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第五条 工会经费预算调整及追加追减事项。

     第六条 讨论有关经审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经审办根据上述会议内容需要提出会议的日期等建议,经过经审会主任同意后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经审会全委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九条 经审会全委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经审会主任请假。

     第十条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议。

     第三章     议题的表决和决定

     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审会主任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后做出会议决定。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做出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经审办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第十三条 本规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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