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 章: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