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到马克思的经济—阶级辩证法

时间:2021-09-01 17:37:51 浏览量:

[内容提要] 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通常被人们理解成唯物对唯心、实践对意识或历史现实对抽象概念、经济学对哲学等的批判改造或颠倒超越。这种理解将二人哲学中原本内在统一的“灵”与“肉”分离和割裂开来,在实践上导致扭曲的社会发展观和分析方法。马克思对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的“走入”与“走出”,充分体现了二人辩证法的“内核”与“外壳”关系,以及进一步“消灭哲学”与“消灭阶级”的内在关系。

[关键词] 马克思;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经济—阶级辩证法

[作者简介] 罗朝慧,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关于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及其辩证方法,学界通常预设性地假定前者对后者是唯物对唯心、实践对意识、现实对概念、经济学对哲学等的颠倒、改造与超越。这样一种定式的认识,往往导致对马克思和黑格尔辩证法及其伟大现实意义的双重误解与偏离,使得贯穿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中的精神生命被抽掉,而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实践和历史的唯物主义要素也被忽略掉。从而,马克思和黑格尔哲学中原本内在地有机统一、永恒运动与创造的“灵”与“肉”被僵化地分离和割裂开来,分别异化成了科学的、分析的和实证的辩证唯物主义,以及抽象的、空虚的神秘唯心主义。这都与马克思和黑格尔二人的辩证法精神渐行渐远,并在实践上导致扭曲的社会发展观或政治社会分析方法。

一、 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系不是严格的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无论批评指责还是辩护支持,都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主要表达为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或者说历史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以此作为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经典概括和总结,有的甚至将其当作不证自明的东西直接加以运用,或者直接按这两个标签式的思维模式先入为主地从马克思哲学文本中寻找相应求证。实际上,这些做法都属于一种“先天”的定式思维,从一开始就已经给马克思的哲学理论与方法贴上了固定标签。虽然,这两个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概括根本上是源于对马克思思想与方法的提炼概括和总结、传承与发扬,与马克思思想有着本质联系。然而,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这两个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在多大程度上属于马克思自己的哲学立场,能否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完全契合和一致?马克思是否对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种基本哲学路径作过本体论或价值论优劣的区分和取舍?马克思何以“走入”黑格尔,又“走出”黑格尔,与他提出“消灭哲学”和“消灭阶级”的主张有何内在关系?上述问题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必要认真加以反思和论证的。

马克思的辩证哲学思想,从基本内容或本质构成上看,主要是关于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亦可以说主要是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理论,属于历史的和社会的概念范畴,相较黑格尔的精神哲学而言,具有明显的物质性、现实性和实践性,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概括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看,马克思主要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原则,将人自身精神本质自我异化、自我扬弃和自我回归的永恒认识与实践运动,具体化或现实化为经济生产和阶级斗争的历史运动与发展,认为二者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离的本质联系。然而,人们往往只是根据马克思辩证法显现出来的外观或诸多方面具体内容,将其概括为唯物辩证法或历史辩证法,突出强调其物质性和历史性,忽略了其辩证法深层的精神本质或内在的生命动力,忽略了隐含地贯穿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的信念理想,或者说他整个实践哲学体系的根本旨意在于黑格尔所说的人类自身永恒运动和实践创造的理性精神与自由本质。马克思在中学和大学的青少年时期对唯心主义哲学真理或自由和理性精神充满了积极追求和热烈信仰的满腔热情,跟黑格尔一样认为法和国家是人类自身自由和理性本性的客观实现或最高的有机统一体,认为人的自由和理性本性及德行与基督精神同一。马克思青少年时代认为唯心主义就是人类最高的自由和理性精神,就是真理,它使个人获得自我意识的自由和内心思维的宁静。然而,马克思越是追求和信仰唯心主义真理,越是从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出发考察和审视现存国家的法和政治制度,越是感觉拯救现实世界、拯救人民现实生活的贫困与压迫,越需要“消灭哲学”,也就是要将唯心主义哲学真理或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转化为一种新的唯物主义与实践改造,来批判和对抗现有的庸俗唯物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法哲学在理论上是先进的、革命的和力求趋向现实的,但是德国的社会制度现实却和它极为不一致。马克思所要做的正是这样一个工作:使现实尽力趋向黑格尔为人类及其身处的法和伦理政治世界所揭示的伟大真理,使每一个人都能够自主独立地实现自己的全部自由本性及其权利,这就需要现实的物质条件和实践改造。马克思的这种唯物主义哲学转向,实际上暗含着他对自己唯心主义哲学信仰的“清算”。当然,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清算”或“消灭”,决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哲学真理、放弃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而是严肃认真地思考如何将哲学真理作为实践批判的理论武器,为人们尤其是为广大贫困的人民群众即无产阶级所理解和掌握,并由此转化为人们改变或改造现实世界的实践意志,使现实世界真正与人类自身的自由和理性精神相适应和一致。

关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马克思曾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形下提到过几次,分别代表自己不同的批判立场,但是并不能明确地表明马克思对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曾经做过价值论优劣的判断、区分和取舍。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开篇词中提到的唯心主义,主要代表人类的自由和理性精神,是他深深敬仰和高度崇拜的真理象征。但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到的唯心主义,尤其在批判那些盲目批判或模仿黑格尔、把黑格尔哲学当成一条“死狗”的唯心主义者时,主要持批判和否定立场。因为这种唯心主义并不是马克思和黑格尔所理解和信仰的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而是一种缺乏实践精神的主观的、特殊的或感觉的保守唯心主义。关于唯物主义,马克思在任《莱茵报》编辑时期批判普鲁士官僚政治的政论文章中提到的仅有几次,主要是作为普鲁士特权贵族、官僚阶层的特殊利益、特殊自由的庸俗唯物主义,现存的普鲁士国家及其法律丧失了自身的伦理和理性本质,也就是抽掉了法和国家的精神,使之成为与人民自由—权利及物质利益分离和对立的特殊权利、私有财产。这种唯物主义对立于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即唯心主义真理,马克思对之充满了厌恶和反感。在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之后,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的唯物主义,则具有肯定的意义,马克思这时已经转向了唯物主义思想,主张唯心主义精神真理和理想的实现,以及现存不合理社会经济制度的批判与改造必须通过物质力量和实践力量才能达到,并开始转向了物质的和实践的、历史的和唯物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探索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经济学规律,以及由不同历史时期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关系所反映出来的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的不同特点和形式,因而将人类自由本质全面发展的历史概括为经济与阶级,或政治与经济内在的辩证运動,创立经济—阶级辩证法的实践哲学。

马克思的辩证法外在地实现或表现为历史的和唯物的,实际上是内在的唯心主义真理,即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实现自身的感性历史活动与表现。因此,除去马克思本人所批判和否定的那种单一静止和抽象片面的主观唯心主义与庸俗唯物主义,马克思辩证法实践哲学本质上是他自己所信仰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真理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唯心主义代表他所崇奉的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唯物主义则是对唯心主义真理的科学实践与具体实现。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一样,作为人类精神真理自我实现的永恒历史运动,同时是一种科学的哲学方法,因而必然是思维与存在、物质与精神或实践与意识的辩证统一,而并非通常所说唯物主义颠倒或克服唯心主义的结果。

二、 马克思何以要“走出”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

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立首先从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开始,从转向实践的和物质的批判开始。马克思与黑格尔二人的哲学体系,就它们共同充满了对人类自由本质全面发展与解放的实践关怀和政治理想而言,它们都属于实践哲学,而并非简单的唯物与唯心、认识与实践或思维与存在、存在与意识等僵化的二元区分关系,任何一种单一的哲学原则都无法完全概括并适应于他们的辩证法哲学体系。黑格尔从人类精神的自由本质出发,创立了自由—权利辩证法的本质批判路径,提出人类应该怎样认识和实践自身自由本质及其客观存在,为人类提供了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知”之真理。然而,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502这就是说,马克思创立实践哲学是要为人类提供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行”之真理,即人们应该怎样真正认识到自身本质地位以及如何才能改变当前生存状况、解放自身的实践真理。所以,马克思实践哲学必然要在黑格尔法哲学“知”之真理的基础上,实现“知”“行”统一的人类真理,因而必然首先从黑格尔“知”的意识批判转向“行”的实践和物质批判。马克思所谓改变世界,首先意味着必须将黑格尔意识批判形式的法哲学真理作为改造现实的理论武器,其次在此真理认识条件下转向实践的和物质的现实批判,为人类真理的实践寻求具体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马克思强调人类解放不仅需要现实而具体的物质力量,更需要积极主动地创造和运用这种物质力量的精神主体,即历史实践主体。黑格尔虽然根据人类自身自由—权利的精神本质或主观动力能够合理地解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何以从“一个人是自由的”“一部分人是自由的”到最终“所有人都是自由的”,并且强调指出人类始终是创造和实现自身历史的最活跃主体,但是它没有明确指出并解释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具体的实践主体。问题是黑格尔那里的历史创造主体并不是通过自身而是通过哲学家的意识才知道自己就是历史实践的主体,正如马克思所言:“在黑格尔那里,历史的绝对精神已经在群众身上有了自己的材料,但只是在哲学中才有了自己相应的表现。”[1]292“黑格尔的过错在于……他只是在表面上让绝对精神去创造历史。因为绝对精神只是事后才通过哲学家意识到自身是具有创造力的世界精神,所以,它制造历史的行动也只是发生在哲学家的意识中、见解中、观念中,只是发生在思辨的想象中。”[1]292黑格尔根据自由的现实性原则解释了国家的合理性本质和历史使命,提出了现代国家政治实践的行动原则与价值标准。然而,当现存的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政治、经济制度偏离自身合理性本质或历史目标时,即出现了国家的异化、从而整个社会存在的异化时,应该怎么办?谁将扭转或消灭这个异化?现存社会制度诸多的不合理现象将如何改变,由谁来改变?什么样的人或群体会主动地承担起改造世界的历史使命,社会何以会产生这样一种积极和主动的历史实践主体?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所说的“个人”或“人类”甚至“民族国家”还不足以成为那个自觉、主动地改造和推翻现实不合理社会的历史实践主体。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虽然正确地提出了问题、解释了问题,并提出了理论的解决路径,但是它没有实践地解决问题,更不可能触动和消除现存的不合理社会制度,摆脱无产者当下的生存贫困和奴役劳动现状。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核心内涵或思想精髓正是体现在他所创立的经济—阶级辩证法中,包括他对人类自由本质全面发展与解放的具体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社会历史分析,以及对二者内在辩证运动与发展关系的深刻揭示。这形成了马克思实践哲学独特的哲学思维范式及其创造性的人类社会发展实践路径。

三、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哲学的核心:经济—阶级辩证法

关于马克思辩证法实践哲学的核心内容与本质构成,目前国内外学界有多种多样的提法,主要有唯物辩证法(辩證唯物主义)、历史辩证法、价值运动的辩证法、人学辩证法、劳动辩证法、实践辩证法、资本辩证法,等等。虽然或明或显、或多或少地强调或包含了马克思主要的“经济”观点和“人学”(或人本、主体)观点,但往往呈现为分离的、单极的和单向的,往往容易偏于一端而失之一隅,主要反映了一种单向的关系,即“经济”对“阶级”的主动关系,“经济”对“阶级”的否定关系,将马克思的辩证法停留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阶级间关系的批判上。实际上,这是一种单极的和单向的运动发展,不能充分凸显两极间双向的辩证运动与内在统一关系,违背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科学的和批判的辩证法精神。因为,批判或否定只是辩证法实现的一个环节或阶段,还必须上升到新的阶段,即经济与阶级间的肯定与促进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与阶级消亡或人类自由本质全面发展相适应和一致的经济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阶级或历史主体对物质经济发展主动自觉的实践创造与促进。为了凸显贯穿于马克思政治经济理论中两个最根本的核心概念——“经济”和“阶级”,我们可以把马克思政治经济理论批判的实践哲学概括为经济—阶级的辩证法。“经济”代表了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阶级”则代表了物质经济现象或物的关系背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或权利关系。这里的“经济”概念包括“商品”“劳动”“资本”“货币”等经济学范畴,不仅仅指向批判的或否定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并且包含着向更高的肯定性方向上升和发展的集体所有制或劳动者自由联合的共同体经济生产方式,即作为所有个人自由—权利本质得以全面发展和实现所必需的和总体的物质基础、手段或自然前提。“阶级”作为政治社会批判的核心对象,不单单指相互对立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且进一步指向人类历史创造主体这个内涵更深、外延更广的概念,以适应马克思阶级消亡的观点。应该说,马克思政治经济批判理论中包含着“经济”和“阶级”内在的双极、双向辩证运动与发展,即二者从否定性或对立性的相互产生,到相互肯定和促进性的运动与发展,亦即资本主义经济何以生产和再生产无产阶级,继而无产阶级何以消灭资本主义经济从而消灭自身,或者说物质经济发展何以导致阶级对抗的产生,又何以促进阶级的消灭,实现个人自由本质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由此,马克思从黑格尔“精神”的政治现象学批判——自由—权利的辩证法,转向了物质的和实践的经济现象学批判——经济—阶级的辩证法,“经济”与“阶级”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实践活动的两个根本要素,分别代表人类自由本质获得全面发展和解放的两个根本条件,即物质条件和主体条件,二者不同的发展程度、发展阶段,必然形成不同的社会政治历史形态,从而人类自由本质获得的实现和解放程度也必然不同。

马克思经济—阶级辩证法的哲学思维范式,首先反对那种经济目的决定论的社会发展路径,即以经济利益或物质财富的增长与发展作为一切生产、生活的最终目的,将资本或货币财富的积累当作人的最终本质,从而将现实生活中一切问题的分析研究与决策都主要归结于经济发展,都试图从经济利益或经济效益中寻找理由与解释,经济利益成了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和对策性方案。这种“经济目的决定论”的现实运动与发展必然表现为对立两极的生产与再生产,即一面是物质经济的高度发展与繁荣,一面是整个社会的道德败坏与犯罪;一面是资产阶级的富裕与奢侈,一面是无产阶级的贫困与饥饿;一面是表面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及公平竞争,一面是生产、生活资料所有权与无产者的生存需要、文化教育、道德精神等自由本性及权利的完全分离。这正是马克思深刻批判的那种以资本增值和货币财富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人的关系完全隐没在物的平等交换与自由选择的合理化关系后面。马克思反对将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规律当作犹如自然必然性规律一样不可改变与否定的永恒“铁律”。实际上,以物代替人的自由本质,或者以手段代替目的,“这种颠倒的过程不过是历史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但决不是生产的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而这一过程的结果和目的是扬弃这个基础本身以及扬弃过程的这种形式”[2]208。因此,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其被自身发展的产物——无产阶级这个新的历史实践主体所打破与推翻,被改造为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自由联合体共同拥有的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所有权与个人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的全面发展相统一,也就是转向经济(手段)基础论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路径。

马克思批判那种经济目的决定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是为将经济发展或物质财富下降或恢复到它自身相对于人自由本质发展目的而言的基础或手段的应有地位,确立经济(手段)基础论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这种社会发展实践路径的趋势必然是:消灭阶级差异和阶级对立,消灭对立两极的生产与再生产,即不再是“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3]。这时,经济与阶级的辩证发展关系正如:“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而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2]203一方面,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质资料的丰富,不断为人自由本质的全面发展创造客观条件、提供物质手段;另一方面,阶级已经不再是处于对抗关系下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创造主体,随着自身自由本质的全面发展和完善,以及个人才能的提高,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物质经济的繁荣。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经济—阶级的辩证法为人类自由—权利全面实现与解放的历史提供了自然的和精神的、物质的和意识的、客体的和主体的,两种不断分裂和对立又不断综合与统一的双重发展动力,物质经济发展与人主体能力的发展和完善处于动态的辩证统一之中。至此,马克思的经济—阶级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这两种不同批判路径的实践哲学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和促进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开启了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永恒运动与发展的历史真理,并且始终保持着历史的批判性、开放性和创造性的生命活力。

四、 马克思的经济—阶级辩证法不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

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或本质构成,根本地在于经济和阶级这两个历史的和社会的概念范畴,二者的关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总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不可能是单一方面的单极或单向发展,而是双极、双向和互动的发展。如果说经济生产主要反映了人类生存生活的物质需要满足及能力实现发展程度,外在地显现为物质文明的繁荣富裕,那么阶级和阶级斗争则反映了人类主体意识或主观自由的自我意识的成长、成熟状况。尽管资本主义社会现存的不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自身包含着自我灭亡的自然必然性因素,但是阶级关系不会自动消亡,还必须通过被统治阶级自身实践力量的成长壮大、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成熟以及与统治阶级长期的和坚决的反抗斗争,才能彻底废除和消灭旧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的经济—阶级辩证法反对将经济学当作自然科学,认为经济规律并非纯粹的自然现象或自然规律,相反在人类历代的经济生产活动背后,实际上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变迁,反映了人自身自由本质实现发展的历史,还包含着深刻的精神、道德、历史和文化因素。马克思的经济—阶级辩证法,正是深入细致地考察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经济活动怎样阻碍或促进人的肉体生存及精神和道德自由本质的发展和完善,也就是通过人的生产发展的历史,分析和揭示人的肉体与精神或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何以分裂,又何以实现统一,最终达到人生命本质的全面发展和整体体现。虽然黑格尔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在于人们争取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自由本性全面发展的自我认识与实践创造,亦即从“一个人是自由的”“少数人是自由的”到“所有人都是自由的”的历史发展与进步,然而,“一个人是自由的”或“少数人是自由的”这种人类历史时代是如何产生和形成的,如何才能过渡和发展到“所有人都是自由的”?推動这种历史更替与发展的具体物质力量和主体力量是什么,需要怎样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怎样实现或创造这样的物质条件与精神条件?这是黑格尔抽象的法哲学和历史哲学所没有具体阐述和论证的,马克思创立的经济—阶级辩证法便承担起了这个伟大的事业。

马克思和黑格尔两人之所以选择了不同的哲学路径与辩证方法,与他们各自所面对的历史时代问题和学术问题,或者说与他们各自的学术志业和政治理想有着紧密的联系。黑格尔的学术目标和政治理想主要在于拯救真理、上帝和自由,振拔人心中的精神和道德。黑格尔要教导人认识自身自由与权利何以是必然的和普遍的,在实践上是何以成为现实的,何以创造与自身自由本质相一致的政治社会条件。黑格尔分析了人类全部自由本性及权利何以获得全面实现,何以创造出法—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现实的政治社会构造。黑格尔认为,一切政治社会构造及其实践安排的肯定性与合理性在于,与所有公民个体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权利全面实现、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相适应和一致。马克思的学术目标与政治理想则主要在于消灭哲学、消灭阶级。马克思遭遇了如何解决穷人现实生存的物质利益问题及被剥削压迫和奴役的异化劳动现实,遭遇了现存国家不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不断生产再生产对无产者的剥削和压迫问题。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哲学思维方式及历史解释方法已经不适合自己的学术事业和政治理想。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虽然从人类自身精神本质中发现了法和伦理—政治世界的真理、责任与意义,从人类自身的自由本质出发解释了私法、道德、伦理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客观精神造物现实存在的合理性本质及其相互关系,尽管他也曾指出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虚假和错误,存在不平等、贫困与压迫,甚至整个人类存在异化现象;然而,他没有或不能很好地解释人类社会的法和伦理政治世界中产生这些不平等、贫困、压迫及异化的根源何在,除了人类自身自由—权利的主观意志或精神动力之外,黑格尔缺乏对人类自由—权利具体实现的现实社会历史条件,包括具体的物质条件与精神条件的分析。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制度及其发展的历史,很难仅仅从人的自由—权利这种抽象关系来概括和解释,还必须通过它实现自身的外在内容或客观的外在现实领域,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及其所造成的生产关系才能得到更具体、更现实的解释。这就是说,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的客观真理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500,马克思要在实践中证明人类自由本质的真理性和现实性力量。

如果说黑格尔精神批判的权利哲学是主动的革命因素,是观念的革命,那么马克思要开启的是实践的革命,通过被动的、现实的物质因素,激活积极的、主动的和自觉的革命意志。如果说黑格尔精神批判的法哲学是思想武器,是革命事业的理论指南与方向引导,那么马克思物质批判的实践哲学则是革命的物质武器,是对理论的实践。在黑格尔依自由和理性精神本质看来不合理从而是不现实的现象和经验实存,正是马克思主张必须通过物质的和实践的斗争行动加以改造甚至推翻的。如果说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是人类自由本质在政治社会领域中外化自身、证明自身的现象学批判,那么马克思的经济—阶级辩证法则是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实现或显现自身的现象学。如果说黑格尔  的法哲学是人类真理或自由本质的“政治现象学批判”,那么,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可以说是人类真理或自由本质的“经济现象学批判”,表现为阶级斗争和劳动解放的历史。今天当我们放眼现实世界,回到马克思甚至回到黑格尔进行反思和研究时,有必要抛开既定的解释框架、话语体系及已有的公式化结论,不带任何成见与偏见,把马克思和黑格尔放在一起阅读,把他们看作联系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着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科学地评判二人对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真理与方法的貢献。马克思的经济—阶级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现人类自由和理性真理的两种根本哲学批判路径或哲学思维范式,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43-744.

(编辑:蔡万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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