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社会救助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时间:2020-06-28 18:00:20 浏览量:

 柏树乡民政社会救助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积极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村特困户实行救助,努力构建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使农村特困群众逐步摆脱贫困。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的条件

 1、发放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2、未享受五保、低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孤独老人;

 3、因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因灾、因病等其它原因丧失主要劳力,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由乡民政办公室向乡党委政府提出救助资金、物品发放救助方案。领导会议讨论审批同意,并做会议记录存档。由乡民政办将救助资金下发至各村书记(领款村干部签字)。各村及时召开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对救助对象进行评议,确定特困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群众公认后,救助对象本人在特困户救助表上签字按手印

 领取救助,同时村书记、主任、会计签字按手印。救助表一式两份,村委会留存一份,一份与村会议记录报乡民政办备案(参会代表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按手印)。为了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发放,各片片长要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救助发放工作要求

 社会救助的发放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我乡各村干部要高度重视,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保证我乡困难群众救助足额按时发放;不得优亲厚友照顾亲属,不准擅自改变救助资金数额,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资金,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不准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救助对象负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工作不到位,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村干部将严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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