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个体认同的哲学反思

时间:2021-07-03 15:56:25 浏览量:

尹岩

摘 要:在信息时代,现代社会既是个体化社会也是信息化社会。社会信息化形成了个体的信息存在方式,为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技术条件,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对个体认同具有重要的肯定价值。信息化创造了网络社会这一新的社会形式和领域,不仅把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引入个体认同,而且使网络社会成为个体认同的重要场所和现实形式,在把个体认同推向新的高度的同时也使其面临严峻挑战。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了个体的数字化生存,这一生存方式既是人的延伸也是人的“自我截除”。数字化生存对于个体认同的价值是怎样的,尤其在于社会在信息技术发展及应用的价值选择中能否为个体的全面发展承担责任,这就突出了数字化生存中个体生活政治的意义。

关键词:信息化;个体认同;信息文明;数字化生存;个体生活政治

中图分类号:B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1)02-0046-(10)

DOI:10.13852/J.CNKI.JSHNU.2021.02.005

“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这一点不容置疑,因为无所不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技术就在我们的股掌之间”,“信息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里起核心的作用”。1现代社会发展到信息时代,个体化的结构特征、把个人塑造为个体的使命并未改变,但是,现代信息技术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与个体化结合在一起,对个体的存在方式、现实规定性和本质力量产生深刻影响,重构了个体认同的现实机制和个体自我的实现形式。个体认同是信息社会最重要的认同之一,信息时代为个体认同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对信息时代个体认同进行哲学意义上的反思,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社会的个体化信息时代个体存在的信息化特征

现代社会被称为个体化社会,即社会把人铸造成个体、个人作为个体而存在的社会。自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开始的反映个体化现实的社会理论形成后,个体这一范畴便在现代社会关系中获得了具体意义。个体化理论所维护的个体不是孤立的或原子化、自恰的个人,也不是一般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而是在“第二大社會形式”中处于“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全面的能力的体系”,2具有独立存在意义和自主人格特征,在社会关系中享有主体地位和权利与责任的现实的个人。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个人作为个体而存在,是现代社会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对于个人存在方式的规定。工业化生产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各种专门化、专业化的生产组织相互依赖构成社会生产体系,其生产的目的不是直接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而是向社会提供生产和生活产品,这就难以形成人对人的直接依赖关系,同时使个人作为个体而存在有了现实的可能性。把这一可能性变成现实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高度发展条件下,以市场作为主要的经济活动调节方式和手段的经济体系,其要件是商品交换,而交换本身则造成了社会的个体化。马克思指出:“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作为纯粹观念,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再生产物而已。这种情况也已为历史所证实。”2现代社会以商品交换为基础,不仅在个人身上实现了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而且把个人劳动力变成了商品,从而使个人通过商品生产和交换实现“自食其力”。而随着普遍的“物的依赖关系”的确立和市民社会的形成,“存在于进行交换的主体的意识中的是:每个人在交易中只有对自己来说才是自我目的;每个人对他人来说只是手段”,这样,“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每个主体都作为全过程的最终目的,作为支配一切的主体而从交换行为本身返回到自身”,因而“就实现了主体的完全自由”。3与此同时,作为商品交换一般中介的货币,则通过交换价值的实现把个人对社会的依赖转化为对其劳动的依赖,把个人对于生活的意志转变为对他人的承认和支持。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和两大支柱,对于个人作为个体而存在的规定,必然得到上层建筑的支持和保障。现代社会以国家力量通过制度建制和意识形态教化为个人成为个体的存在方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为其形成个体化的结构奠定基础,因此,“把社会成员铸造成个体”是“现代社会的特征”。4“把社会成员铸造成个体”就是社会的现实力量作用于个人,使之变成个体,同时成就自身,因而是个人和社会的双重个体化。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鲍曼指出,“‘个体化在于确立合法的(de jure)自主性”,“把人的‘身份从‘既定的东西转变成一项‘责任,要求行动者承担执行这项任务的责任,并对其行为的后果(包括副作用)负责”。5通过个体化过程,个人成为“为自己而活”“为自己承担人生责任”的个体,并以个体身份形成和发展普遍的社会关系,个体由此成为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最小单位,这是现代社会作为个体化社会的实质性内容。

现代社会也是在现代技术推动下实现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技术作为人的活动方式、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是决定人“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的本质力量。那些带有历史意义的革命性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便会引起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组织模式和人们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以一种势不可挡的巨大力量塑造着个人的存在特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导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把现代社会带进了信息化的历史进程之中。“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1这一历史进程给个人生活深深地打上了信息化的烙印: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数字化,计算机、手机、互联网各种数字化产品成为个人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信息需要已然成为个人的基本需要,信息活动不仅贯穿于个人的社会交往活动,而且成为其最重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之一;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和素养成为个人的基本劳动素质和社会核心竞争力,形成了个人新的主体尺度和本质力量;社会信息化使个人对数字化设备和产品产生了高度的依赖,人机互动、人机相融和“在线”成为个人主要的存在样态,形成了个人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个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的数字化互动交流平台和工具从事社会活动、参与公共事务,即时通信、电子邮件、微博、论坛、QQ、微信、网络购物、电子金融以及多媒体和云端化服务等,在个人与他人及世界之间建起了四通八达的桥梁,形成了个人新的社会交往模式;个人以信息生产者、消费者、传播者的身份进入社会生产、消费、交往体系普遍的“物的依赖关系”中,网络社会成为个人重要的社会活动场域和新的生活世界;个人在现代信息技术建构的生产方式和技术秩序中生存,信息世界的价值、规范、理念向个人及其生活世界转化,形成了个人新的社会本质和属性。

信息化对于个人及其生活的改造意味着信息化对于个体存在和发展的深度影响。信息化全方位介入个人生产和生活,深入个人的本质力量和内在尺度之中,必然成为个人理解个体的基本背景和视角。个人不仅通过信息活动的方式确证自己是个体,表明自己的个体地位和性质,也在个体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主张、维护其作为信息主体的权利,发展与信息活动相关的主体力量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信息时代,信息化已然成为个体生活的场景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没有谁可以在信息化之外成为把握自己命运的个体,任何个体脱离信息化,就意味着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疏离。

二、个体化、信息化的互构关系与个体认同的更高发展

个体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角色,是被社会创造出来的价值承载者,因此,个人只有通过自觉的塑造过程才能成为个体,也就是说个人成为个体必须通过个体认同来实現。个体认同是现实的个人对“个体”这一社会规定的赞同、确认和归属。根据个体的本质和认同的核心意义——“个人朝向另一个人或团体的价值、规范与面貌去模仿、内化并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的过程”,“主体同化、吸收其他人或事,以构建自身人格的过程”2——可以发现个体认同蕴含着一个人以“现代人”特有的本质和形式生存的丰富意义。首先,个体化发生在“物的依赖关系”社会,个人认同个体这一社会身份,同时意味着对现代社会具有根本意义的本质特征的认同。这些认同的对象包括:以工业生产技术为主导的现代生产方式由此决定的物化的社会联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由此决定的物化自由;建立在劳动能力和各种劳动的社会依赖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生产;为个体而设计的生产和生活制度与组织模式国家对于社会的绝对作用;社会关系中的主体间关系和主体间性。其次,个体不是实体,而是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主体,因而个体认同是个人以其能动作用在思想和行为上向着个体的自我归类和体认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把个体“独立”“自主”“自为”“为我”等特性内化为自身的人格品质,对自己的行为及动机进行反思和自律,形成以个体自我为核心的尊严感和道德伦理方位感,在社会生活中贯彻主体原则,体现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品格,并在上述社会认同的基础上形成民族—国家意义上的社会归属感和本体安全感。个体认同发生在个人的现实生活中,是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自觉认同,其根据是个体对于个人存在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个人具备成为个体的素质和能力。对个体认同产生影响的包括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以及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和意识形态,而起决定作用的是个体在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的状况,具体体现为社会对于个体存在和发展的支撑状况,包括:为个体满足各种需要提供物质基础而发展的高水平社会生产力;为个体“自食其力”创造的工作机会;为个体提供本体性安全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个体平等、公平地享有社会发展成果而设计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体系;为每个人成为个体而发展的文化教育事业;为个体自由、全面发展而确立的社会机制;等等。

个体认同是个体化的生存方式在人们精神领域的反映,与个人的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必然受到个人信息化存在方式的影响而向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这种变化的机理在于信息化与个体化的互构关系。个体化和信息化同为现代社会的基本要素,前者是由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这两个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性所决定的社会结构特征和个人存在方式,与现代社会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后者则是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深入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交往关系的结果,是现代社会的技术形态特征。两者均与现代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关系,并在共同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存在和发展,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互构关系。一方面,个体化对于信息化具有先在性和本体性,信息化受个体化的支配和约束而具有为个体化服务的价值特征。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化不仅不能违背个体化的原则,而且其发展对个体化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肯定价值,只有这样,信息化才能成为现代社会的有机内容和技术特质;与此同时,受价值规律和市场原则的支配,信息化会主动地选择那些促进个体化发展、满足个体需要的技术形式作为自身发展的基本方向。另一方面,“个体化就其本质而言是对新的社会生活之道和社会生活形式敞开的”,1它不仅会接纳、认同那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化,将其内化为自身的现实尺度而形成新的发展策略,而且会通过社会建制要求信息化为自身发展提供支持,这就形成了信息化对个体化的建构作用。信息化一旦符合个体化发展的需要而为个体化所容纳和利用,就将迅速进入社会生产体系和社会交往领域为个体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使个体化带有信息化所规制的性质和特征。

信息化和个体化的互构关系使个体认同向着信息化发展从而具有新的内容和特征。首先,当现代信息技术越来越好地满足个体需要,能够表达、呈现和实现个体的本质力量与现实权利时,个体就会主动地发展其信息素养和技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其物化成果为其生产、生活和自我实现服务,从而使信息活动成个体认同的重要形式。其次,公共权力是社会把个人铸造成个体的基本力量,现代信息技术扩展到制度体系中,从而在社会治理和组织管理过程中,为个体创造出比非信息化更加广阔和充满自由的生活空间,其结果是 “由于现代制度的导入所引起的日常社会生活的嬗变,从而与个体生活进而也与自我以一种直接的方式交织在一起”,出现了由“现代性制度所塑造”的“自我认同的新的机制”。2再次,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催生的信息文明,如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数据、超链接、万物互联、自动化、云、智能、扁平化管理等现代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价值理念和价值选择,重新构建了个体生活的价值体系,信息、共享、隐私和自治等成为对个体认同具有根本意义的价值,这表明信息化使个体认同进入一个由信息及其本性所主导的新境界。最后,网络社会成为个体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平台和主要领域,个体自我的对象化和现实化变得更加复杂,个体认同中不仅加入了现实与虚拟的关系,而且在数字化生存中,人的延伸与“自我截除”使个体建构与解构的矛盾更加突出,从而使个体认同既遇到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也不得不应对更加严峻的挑战。

三、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对于个体认同的肯定意义

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是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下,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开发并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服务方式与管理方式的过程。社会信息化进入个体生产和生活中,给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带来改变,个体愿意接受这种改变并以信息化的方式生产和生活,就是对社会信息化产生了认同。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即个体理解、接受、认可现代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及其带来的社会变革,并获得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如使用互联网、计算机、移动电话等信息设备、信息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工作、消费、社会交往、娱乐、自我实现等需要,接受包括劳动力培训、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在内的信息化社会服务方式,认同信息化的社会管理和治理方式自身数据的社会化,同时按照信息化的规范和要求发展和完善自身的社会本质、现实规定性及各方面能力,在信息化的生活样态中确证自己的现实性并获得社会归属感。

社会信息化的领域即个体日常生活的场所,个体从中获得基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因此社会信息化直接影响个体认同。首先,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意味着个体认同了信息的存在方式,“更可能从容生存”,因为“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所需信息可以随时随地调用,越是以信息方式存在的人越可能随遇而安,甚至随处是‘家”。1其次,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意味着信息成为个体生活的最重要资源之一,个体可以通过网络与“全世界”建立即时联系,了解和掌握社会乃至世界的“大事小情”,获取社会发展的动态信息,获得更多发展机遇,更有可能集中各种知识、经验等进行更有效率的决策,由此促进自身实现更好发展。再次,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意味着个体通过自身的数据化生存使他者成为其自我实现的手段,不仅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使个体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而且智能化的控制技术也使个体的商品“私人订制”变为现实,使个体在“物的依赖关系”中越来越有可能满足自身的多方面需求。最后,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意味着网络信息资源犹如私人的专家课堂,满足个体对于信息的需求。信息化的社会公共平台使个体享受更好的社会性服务,更便捷地参与公共事务,更有效地行使和实现公民权利,从而更有可能巩固个体的主体地位。

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对于个体认同具有肯定作用。若个体不能顺利实现社会信息化认同,其消极方面则以“数字鸿沟”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个人层面,数字鸿沟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由于对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拥有程度、应用程度、利用能力的差异而造成的信息落差及社会地位、贫富、发展机遇的两极分化。在信息时代,信息的获取、储存、处理、传播、交换、利用是个人生存的需要。社会信息化不仅大大提升了人们对于信息的依赖程度,创造、扩展了人的信息需要,使信息成为最具价值的社会资源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大大增加了信息量。各种遥感遥测技术、追踪技术、信息生成和采集技术等的应用产生大量信息,数字化技术使各种形式的信息高质量、长久地存储起来,光纤通信技术使海量的多媒体信息极为迅速地传递出去,超文本链接技术和检索技术使人们轻而易举地得到各种信息,互聯网由此成为信息的最大集散地。个体之间的社会信息化认同差别,将对数字鸿沟的加大产生重要影响。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在本质上是个体在信息社会的社会化过程,作为一种内在驱力,它将促使个体自觉、主动地与互联网和现代信息应用技术联结在一起,更有效地利用更多的信息资源,做出更合乎其利益和发展需要的决策,提升自身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个体不能顺利实现社会信息化认同,就不能自觉地形成关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意识、能力和素质,这将使其不能有效利用社会的信息资源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服务,阻碍其生活向网络社会乃至整个现实世界延伸,从而使其生存空间窄化、社会处境边缘化,陷于由数字鸿沟造成的最不利的社会地位。

四、信息文明与个体认同价值体系的变革

信息时代意味着信息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文明是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开化状态。“当人类文明演进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以信息与通信技术(简称ICTs)为核心的技性科学(technoscience)时,并且,当这种驱动力强大到足以变革基于工业文明形成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时,就会滋生出一种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信息文明。”1作为“一种与物能文明相对的文明形态”“人类文明的信息层次”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信息文明既是“基于信息本性的共享文明”,也是“基于信息机制的役物文明”,在更高层次意义上则是“基于信息创构的人性文明”。2个体生活在信息文明之中,信息文明的内在品质、规定性、必然性和发展规律向个体及其生活世界转化,必然引起个体认同价值体系的深刻变革。一些对个体认同具有肯定意义的事物以及与信息相关的性质成为个体认同价值体系中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主要有:

1.信息素养。2003年联合国信息素养专家会议发表《布拉格宣言:走向具有信息素养的社会》,宣布“信息素养是终身学习的一项基本人权”。2000年《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颁布,提出五大信息素养标准:能确定所需信息的性质和范围;能有效地、高效地获取信息;能批判性评价信息和信息源,将新的信息综合到现有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中;能独立或作为团体的一员高效地利用信息,实现一个明确的目标;能理解信息使用的经济、法律和社会道德问题及在伦理和法律上的可行性。3在信息社会,信息是个体生活的重要资源,信息活动是个体的基本生产生活和交往活动,信息素养作为个体从事信息活动的主体条件,决定了个体信息活动的时空特征和水平;信息素养作为个体从事工作、消费、社会交往终身学习等活动的基本素养,决定了个体的社会竞争优势、社会价值的大小社会收益程度;信息素养作为个体本质力量的基本内容,其更高程度的发展将促进个体的自我认识、自我改造和自我实现,对个体成为“什么样的人”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信息化的大势所趋及其对于个体存在和发展具有的根本性意义,信息活动作为重要的生活实践形式参与建构个体的身份认同和体验,信息素养作为个体主体尺度的基本内容和制约因素,是决定个体本质力量的核心要素,因而也是个体认同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

2.共享。信息对人有用,因而信息创造价值。信息创造价值的特点主要受其共享性质规定。信息与物质和能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共享性质,即它可以被自由复制从而不断地、无限制地产生副本,可进行转让、分享和交流,但其本身并不会发生损耗。信息的共享性质与现代社会生活原则相结合,创造了两大社会价值规律:一是梅卡菲定律,网络的价值总和等于网络参与成员数目的平方;二是报酬递增定律,网络的价值随着参与成员数目的增加而增加,而价值的增加又会吸引更多的成员加入,如此循环,网络带给成功者的利益(报酬)将越来越多。网络是信息的载体、信息的世界,网络的价值本质上是由对信息的广泛生产、传播、利用带来的效益,因此,上述两个规律亦是信息共享的价值规律。现代社会发展到信息时代,信息与物质、能量等一样成为商品,并且越是能够满足更多人的需要、被更多人分享、体现共享的性质,就越是能够为信息生产者、接收者、传播者带来更多物质利益。个体作为信息生产者所创造的信息越是具有共享性,他获得的报酬就越多、社会声誉就越高;个体共享他人的信息越多,他取得的社会资源就有可能越多,也就越有可能做出有利的价值选择。信息共享实现了个体的共存,开辟了个体生活的新路径,从而成为个体认同价值体系的重要价值。

3.隐私。隐私有可能被他人不合理利用而使其所有者人身安全和利益受损,因而需要被保护,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在当下的信息时代,个体网络生活面临的最大风险是隐私的泄露,这些隐私涵盖个人的身份、健康、信用、财产、社会地位、人际关系、活动、偏好等。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纵深发展,带来了“你是谁”“你做过什么”“你正在做着什么”“你将要做什么”等个人信息的数字化革命,凡是能够与“网”发生关系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转化为数字化信息,被数字化设备记录和永久地储存起来,并随时可能被网络以其力所能及的速度和范围“公之于众”而成为“共享”的信息资源。大数据采集和数据挖掘技术、人脸识别技术、跟踪技术、定位技术、智能监控技术等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正在使个人隐私处于“昭然若揭”的境况。隐私的泄露直接侵害个体的隐私权益人格尊严,往往使隐私所有者成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甚至被敲诈、勒索和人身攻击,在竞争关系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而网络信息保密的技术难题和隐私侵权监管的巨大难度,使个体认同所需要的社会信任和本体安全的确立变得极为困难,在这个意义上,隐私成为信息化社会个体认同价值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价值之一。

4.自治。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标志和技术支撑是互联网的发展和全面普及。互联网作为现代媒介,在21世纪前10年迎来了Web2.0时代,博客、社交媒体等兴起,广大网民成为互联网内容生产的主力军。在之后10年里,智能手机全面崛起,掀起了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汹涌浪潮,“自媒体”时代来临,每一个网民都是互联网的建构者和网络信息活动的主体,在信息生产、消费和传播中获得了比在现实世界多得多的自由。由于互联网以信息传播、创造价值和效率为目的,同时受梅卡菲定律和报酬递增定律的支配,其最高追求就是尽可能地向更多人提供更多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创造更多的信息价值。由于“入网门槛低”、“在网成本低”、信息资源丰富、“用网”即时快捷方便人性化等特点,再加上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社会全面信息化,互联网成为新的“市民社会”形式。因此,要保证个体在网络信息活动中不断肯定自身,个体在互联网活动中的自治更具现实意义。这种自治既包括个体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修养,更包括个体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其意义除了避免个体在网络及其信息活动中的自我异化,更在于使个体通过为他人的网络信息自由提供条件而受益。个体如果不能在网络信息生活中充分自治,就意味着失去了个体的本性,他的网络活动不是以肯定自身为目的,在这一层面,自治是对个体认同具有根本意义的核心价值。

五、虚拟与现实:网络社会与个体认同的二重化

现代社会在信息时代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全面作用于个人现实生活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即人们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数字化信息的生产、传播与呈现中形成的社会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网络社会之外的人的生活世界便是非网络社会,即狭义的现实社会,它与网络社会一同构成广义的现实社会。网络社会呈现的世界是虚拟而非实在的,但对于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这就在现实社会中生成了虚拟与现实的关系。

虚拟即以自在形式存在着或由意识建构、想象的事物、活动、关系等的符号化,亦即真实世界或精神世界中各种存在的符号化表达方式、构成方式和创造方式,因而是人的超越性活动及其成果。虚拟是人特有的把握世界的方式,人通过虚拟活动表达对人和世界两者关系的理解和信念,揭示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满足其真善美的需要。在现代信息技术语境下,虚拟特指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的真实世界或精神世界的数字化。“一种声音或光线,均可以变成基本的数码系统,不仅可以储藏,而且可以输送,还可以随时复制,最后还可以发明和改造。如此一来,声音和视像、思想和行动,全部都数字化了。”1网络社会中的人、物及各种关系、现象是数字化的信息形式与数字逻辑、算法相对应的表象,虚拟设计、虚拟制造、虚拟社区等是来源于计算机的计算、创造和想象的存在,赛博空間所提供的情境或物质的摹本是电子象征物,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电子交谈、电子图书、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网络游戏等是虚拟的表现。但是,网络社会不是纯粹的“虚”“假”,现实的人从现实的需要出发创造了互联网,为了满足现实的需要使用互联网从而构建了网络社会,因此,网络社会的逻辑起点、基础和归宿都是现实的存在。网络社会的虚拟是人与现实世界发生联系的手段,也是在现实世界与未来世界之间建立联系的中介。通过虚拟这一方式,人构建对生活世界的理性理念和实践理念,并付诸对象性的活动使之现实化,实现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与此同时,虚拟以信息的方式塑造现实的人的精神结构,并把在网络世界中建立的关系延展到现实社会,又通过占有时空、生活资源的方式改造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实现虚拟的现实化。因此,虚拟是现实的。

虚拟与现实的关系深刻地影响了个体的生存特性,也颠覆了传统意义上个体建构自我的方式,同时形成了个体认同的新机制。个体认同发生在个人的现实生存活动中,网络社会作为个人生存结构的内容,使个体认同延伸到网络社会,虚拟与现实的关系也在个体认同中体现出来。个体在网络社会不是从事衣食住行等活动的“活生生”的感性存在,而是IP、域名地址、邮箱、微信号、昵称、ID等数字化符号,仅能通过电子信息符号系统中信息的上传、在场和传播等表示自己的存在和参与。与个体认同建立对象性关系的客体不是实际存在的事物,而是它的数字化符号;个体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并不体现在对真实客体现实的认识和改造活动中,而是体现在搜索、阅读、接受、储存、发布、处理、生产、传播、交流等各种数字化信息处理活动与他人建立信息关系的对象性活动中。由于网络社会虚拟性的规定,个体在网络社会的主体性活动受互联网技术理性的支配,其在网络社会中的自由是建立在互联网特有的信息传输方式基础上,对于网络功能、网络信息资源平等和自主地使用,主要由个体的信息需要、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等主体尺度所决定。因此,网络社会中的个体是虚拟个体,具有虚拟性。虚拟世界关联着现实世界,虚拟个体与现实生活中的个体是同一个体,在总体意义上,个体的虚拟性也是现实生活中个体的内在规定性,因此,个体在虚拟世界中的权利与责任同样关联着现实世界个体的权利和责任,但由于这两者本质上的不同,虚拟和现实之间的张力使个体认同经常面对如何将虚拟个体与真实个体统一起来进而不断肯定自身的挑战。

六、人的延伸与“自我截除”:数字化生存中的个体生活政治

尼葛洛庞帝在1996年写就的《数字化生存》一书中预言:“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1他指出:“我们无法否定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2如今,不仅尼葛洛庞帝在书中讲到的“计算机电视”、“随心所欲的多媒体”、电子书、交互游戏、智能手表、可穿戴装置、家用机器人等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交互设计、数字化赋权等“无所不在的计算机化”也正在全面地改造着现实世界。而且随着5G、AI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智能物联”等正在汹涌而来。人们每时每刻都与计算机、移动客户端、互联网、智能设备形影不离的现象,标志着代表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态度的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到来。

计算机、移动客户端、互联网、智能设备的根本作用是以数字化信息的方式把人与人、人与物联系起来,因此互联网在本质上是媒介。媒介是人创造出来为人服务的,具有特定的规定性、规律和功能,其“所是”“所能”等意义为人所感受、接纳和利用,把人和周围世界联系在一起。媒介在成为自身的过程中,其意义向人转化,使人的认知结构和方式发生改变,对人的“在世”方式自我意识产生建构作用。也正是在媒介对于人的意义上,麦克卢汉指出:“‘媒介即讯息。因为是媒介对人的协作与活动的尺度和形态发挥着塑造和控制的作用。”3媒介对个人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媒介使人的身体及其机能、本质力量得到延伸。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第一版序言中就指出:“在机械时代,我们完成了身体的空间延伸。今天,经过一个世纪的电力技术发展以后,我们的中枢神经系统又得到了延伸,以至于我们能够拥抱全球。……我们正在迅速逼近人类延伸的最后一个阶段——从技术上模拟意识的阶段。”4其二,媒介使人“自我截除”。人的“自我截除”本是人体为应对不明刺激源而关闭人体受影响区域的反应,是其神经系统自我解压的一种手段。麦克卢汉用这一概念来解释人类从言语到电脑的传播媒介的起源,同时也说出了人类的发明或技术在延伸了人体的同时也从人身上“截除”了他的某种功能这一事实,如腿脚“延伸为轮子”,就从人身上截除了脚的功能。1在信息时代,媒介对于人产生的上述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计算机、移动客户端、互联网、智能设备对于人的延伸是全面的、综合性的,包括身体器官、中枢神经系统及其功能的延伸;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也改变了人的自我结构,“截除”了人以体力和脑力面向生活的许多技能,比如微信、QQ等社交软件“截除”了人面对面的交往机会和能力,计算机的键盘输入技术“截除”了人娴熟的文字书写技能,互联网数据库随时搜索、提取信息的功能“截除”了人脑的部分记忆和逻辑思维功能,智能机器“截除”了人从事某些现实活动的能力,等等。

计算机、移动客户端、互联网、智能设备作为媒介,对个体认同的影响在三个方面展开。1.非理性思维的延伸与理性思维的“截除”。“媒介是一种强力,它调动人类的感知方式,建构一种感知偏向,从而形成一种认知模式。”2当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媒介把个体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时,个体认同的经验和现实感受将日益被电脑屏幕所呈现的信息和影像塑造,这些信息的背后大多表达某种强烈的情绪、情感和意志。因而,在信息时代,数字化生存的个人关于个体的理解和信念如何成为个体的认知和态度,容易被他人的态度、观点所裹挟,表现为非理性思维的膨胀,同时因缺少现实生活要素和因果逻辑思考的即时介入与约束而表现为理性思维的缺位。2.社会时空的延伸与物理时空的“截除”。个人生活在物理时空和社会时空之中,这两个时空在非信息社会几乎是直接同一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把个人的一部分社会时空从物理时空中分化出来,使之具有以数字化信息呈现和传播为驱力的延伸性特征。这部分时空与人的另一部分物理世界中的社会时空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建了个体生活世界的时空特性。受个体生活世界时空结构及特性变化的影响,个体认同中的社会时空依个体的信息能力不断延伸而呈扩张态势,其物理时空则呈收缩态势。3.精神性自我的延伸与物质性自我表达的“截除”。信息化时代个体的信息消费大大增加,精神生活在个人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越来越大的比重,个体的自我建构由此越来越具有反思性的特征,进而引发了个体对其物质需要及其满足活动的调整,以致其自我发生结构性变化。一方面,个体以知识技能、自由、平等、民主、尊严、幸福、自我价值等精神需要的满足来界定和呈现自我的追求日益强烈,其精神性自我日益发展;另一方面,个体对通过物质性消费的符号意义来表达自我的重视程度逐渐降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媒介是人的延伸同时也是人的“自我截除”,但这不意味着人的延伸就是好的,人的“自我截除”就是不好的。媒介对个体认同产生了何种意义的价值,取决于个体如何使用媒介,及与媒介建立怎样的关系。数字化生存对于个体认同的价值如何,不仅在于个体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满足自身需要所持尺度是否有利于其存在和发展,是否符合其根本利益,还在于社会如何确立为个体服务的信息化发展战略,这就突出了数字化生存中个体生活政治的意义。

吉登斯创造和使用了“生活政治”这一概念。他指出:“生活政治并不主要关涉为了使我们作出选择而使我们获得自由的那些条件:这只是一种选择的政治。……在一种反思性秩序的环境中,它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政治。”3他进一步指出,生活政治包括“从选择的自由和产生式权力中……得来的政治决策”,“在全球化背景下创造能够促进自我实现的道德上无可厚非的生活方式”,“在一种后传统秩序中提出有关‘我们应该怎样生活?这样的问题伦理,并抗拒存在性问题的背景”。也就是说,“生活政治是一种生活决策的政治”,这些决策“首先是影响到自我认同本身的那些决策”。4个体是现代社会拥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现实的个人主体,更是现代社会的结构要素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单位,其社会本质和属性决定了他在数字化生存中总要在自我的延伸和“自我截除”之间做出价值选择。这种价值选择关乎个体运用自由的权利确定自己的生活方式,而这一抉择是在社会制度提供的策略中进行的。個体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的环境和“反思性的社会秩序”中自由地选择生活方式,是数字化生存所带来的一种根本性的益处,但它又同个体的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存在着对立关系,而且还与个体之间的共存困境存在关联,因此我们把数字化生存中个体自我的延伸和“自我截除”之间“恰到好处”的“平衡”关系称为个体生活政治。个体生活政治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它要求个体为了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需要而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进行抉择时,直面数字化技术带来的自我异化困境,反思并致力于解决数字化技术本身无能为力的个体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理性如何回归生活,以使个体在价值思维空前延伸的同时增长理性思维的力量,在后真相时代追求和把握确定性,避免成为无处安身立命的漂泊的人?生活如何回归人的本质,以使个体在社会时空超越性延伸中仍能够以合乎自身本性的方式发展活生生的、充满人情体验的社会性内容,避免成为一个抽象的人?精神如何成就人的全面发展,以使个体在精神性自我扩张中恰到好处地运用信息技术的巨大成就,避免为技术理性所绑架而付出“成为真正的人”的机会成本,走上一条通向为网络所奴役之路?

(责任编辑:张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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