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08 20:13:08 浏览量:

XX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20〕XX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镇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2019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统一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1.召开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时间:2020年3月23日) 2.各村(社区)抓紧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小组,驻村班子人员为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责任领导,村(社区)书记为“三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驻村干部为副组长,会计、组长为成员,每个组聘用一名党员代表、一名群众代表为清产核资小组成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15日前完成) 1.清查核实(1月12日前) 一是全面盘点各类集体资产。清查各类资产账目,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查实集体现金以及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农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或坐落位置、使用状态,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账外资产要补充登记;
二是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债权债务。通过公示、面询、函证、账证核对等方法,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摸清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三是全面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通过与各类确权登记成果核对、现场测量等方法,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
四是全面梳理各类经济协议与合同。通过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查实其签订及履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明确产权归属。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2.公开公示(4月20日前) 一是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协查的村民代表、清查内容等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二是清产核资清查结果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
三是公示后存在异议的,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结果。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问题,要加大清查力度,限期改正。

3.确认结果(4月30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清产核资清查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清查工作决议,并报县、镇两级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结果要及时录入本地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纳入统一管理。

4.调整账目(5月15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清理核实并经确认后的农村集体“三资”成果,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台账。

5.汇总报告(5月31日前)。

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报镇街农经站代管。镇街农经站、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于2020年5月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县镇两级要组织巡回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纠正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将携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跟踪督查检查。

三、总结验收 (一)检查验收(11月30日前) 组织实施阶段后镇农村工作局将组织二个检查组对各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组织抽查检查(检查通知另发)。对工作草率,马虎应付的村(社区),要责令重新返工整改,并通报批评;
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二)总结完善(12月20日前) 各村(社区)要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材料,提炼本地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争取形成一批政策性、制度性成果,使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化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农村工作局牵头组织,财政、国土、水利、村建、文化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条线配合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村书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具体抓好工作推进、责任落实、部门协调。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

(二)加强分类指导。2018年各村(社区)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要充分利用好前期工作成果,对照2019年清产核资工作的规定要求,杜绝村级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漏登等现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调整完善,提升工作质量,并做好数据填报、情况总结等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镇农村工作局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序时计划扎实推进。

(四)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及时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基层实际,积极化解并及时上报。

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联系人: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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