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共富先行良好法治根基

时间:2022-07-31 10:37:55 浏览量:

陈波 袁建辉

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各项工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创制性立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2月1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赫然在列。

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根基,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要聚焦更好地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化共同富裕亟需法规的创设与集成,加快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立法‘1+N’的工作体系。”在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部署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任亦秋说,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平安建设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都是2022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而这,仅仅是省人大常委会聚焦中心大局,以地方立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一个缩影。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就是要在浙江大地率先展现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基本图景,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这些都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做大做好“蛋糕”,高质量发展是基石。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盯重要领域,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创制性立法,制定出台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创制性、标志性地方法规,引领和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

2018年制定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2020年1月省人代会审议通过全国第一部省域层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0年制定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浙江是电子商务大省。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平台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平台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限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大数据杀熟”规制、网络餐饮数字治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新问题作出规定,有效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交易秩序,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同年,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制定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为浙江快递业发展跑出“加速度”提供制度支撑。

2022年1月2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充分激发公共数据新型生产要素价值,为浙江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标尺,围绕民生改善和加强社会治理等领域频频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更优更高的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制定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创制性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为落实中央三孩生育政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缩小城乡差距,推动農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等。

为固化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果,破解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权限界分等改革难点问题,制定全国首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法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推动形成权责明确、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

打造人大监督硬核成果推动建设幸福美好生活

过去5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把监督实效转化为全省人民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幸福实景。

如何实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是全社会都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聚焦“一老一小”,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发力,督促有关部门织密民生保障网。

为全面了解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22个座谈会,收集各类人大代表建议400多条。同年9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在9月底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学前教育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我省展示“幼有所育、幼有所教”的“重要窗口”。

对于认准的问题,就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在2019年三级联动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基础上,2020年5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赴我省4个设区的市及其所辖8个县(市、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通过连续两年的监督,学前教育管理、资金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县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扩大,普惠园、等级园覆盖率大幅提升,我省学前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聚焦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就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营造公平法治良好环境、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议题开展监督,推动重大决策举措落地见效。

统一部署、上下配合,跟踪检查、一抓到底,专题询问、联组审议,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梳理过去5年的监督工作,这些高频词汇的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履职追求。

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要一体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为契机,接续推进法治浙江迭代升级。

2021年3月24日,西子湖畔阳光明媚,一场“特殊”的法治会考在省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个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报告。“对领导干部个人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是要紧盯‘关键少数’,推动‘一把手’依法行政,督促政府部门把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2021年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七五”总结和“八五”部署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打出了一套人大履职助推法治浙江建设的“组合拳”。

常态化行使决定权更好回应改革发展法治亟需

“通过!”2020年2月7日,新冠肺炎疫情处于防控紧要关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紧急增开一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过去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把握重点、完善程序、健全机制,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更好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法治亟需,进一步发挥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在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中的优势和作用。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2021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及时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推进示范区建设开通绿色法治通道。

从某种意义上讲,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准立法权的性质,与立法周期长、标准严、要求高的特点相比,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具有“小快灵”的优势。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文件精神,2018年修订《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和重点,完善议题提出、调研、审议等程序,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行使。从2020年开始,坚持每年制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并随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实施,着力推进讨论决定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5年来,紧扣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方面内容,作出决定或决议数十个,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以及重大专项活动开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重大民生关切,就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健康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等方面作出决定决议,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摄影   蔡榮章   屠轶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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