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系,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费定义:指以月度结算的个人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通话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固定办公电话按部门计费管理,移动通讯费标准根据职务或工作性质或工作职责等确定,移动通讯设备由个人自行购置。
第四条 各部室、各分厂(以下简称各部门)及个人所发生的电话费用一律按本规定的限额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缴纳,超额部分自理。
第五条 各部门每月所产生的通讯费由办公室提供缴费清单,财务部按清单在每月30日前对次月进行缴费,确保通讯畅通。
第六条 各部门固定电话设置内线和外线机各一部,各分厂办公室原则上只设内线,不再设外线。外线只允许工作联系,不得因私事通话使用,部门固定电话超出限定标准的通话费用由部门人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 各部门及个人要严格控制私事电话。做到既控制电话费用,又保证工作联系畅通。
第八条 通话费限额标准
一、公司固定话费标准
序号
部门
标准(元/月)
1
董事长办公室
120
2
副总经理办公室
120
3
总经理助理办公室
100
4
综合办副主任办公室
60
5
综合办行政办公室(传真机)
200
6
综合办人事办公室
100
7
综合办小车办公室
50
8
企业管理部办公室
50
9
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
50
10
计划财务部办公室
50
11
计划财务部档案办公室
50
12
计划财务部出纳室
50
13
供销部经理办公室
120
14
供销部办公室
200
15
技术质量部经理办公室
50
16
技术质量部办公室
50
17
生产部办公室
120
二、公司移动手机话费标准
序号
职务/岗位
标准(元/月)
1
董事长/总经理
400
2
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400
3
厂长
150
4
副厂长
80
5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生产部经理/供销部经理/采购员
150
6
副主任/副经理/主管会计
100
7
工程师
100
8
处长
60
调度
100
9
副处长
50
10
段长
50
11
值长
50
12
班长
50
14
司机
150
第九条 员工自确立缴费后须保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如发现人为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每次给予100元扣款,造成工作难以开展的给予200元的扣款。
第十条 如员工岗位有所变动时,办公室应及时调整通讯费并及时告知财务部以便于及时缴费。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