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镇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巴山镇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管理,加强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服务大厅设置三个办事窗口:民政窗口、计生窗口、社保窗口。
三、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应各司其责,认真办理相关业务。
四、服务大厅窗口对外受理、告知有关事项,应统一使用相关专用章。
五、服务大厅窗口对外服务时间为上午8:00---12:30,下午14:30--17:30
六、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大厅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纪律,并协助做好有关督办工作。
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着装整洁、统一标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考勤,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八、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因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原因多次受到投诉的,给予严重批评警告。
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每天提前5分钟开、关门,并负责整个大厅的清洁、卫生等相关工作。
政务大厅文明服务管理制度
1、 制定服务公约和承诺,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举止文明、热忱待人、公正严明、恪守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洁。
2、
按时作息,准时到岗。上班时间不得误岗、串岗、脱岗,干私活。
3、 上岗期间,保持衣貌端庄、风纪严谨,行为规范。
4、 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笑脸相迎、言语礼貌、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做到来有招呼声、问有解答声、走有道别声。
5、 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收费找零,倡收倡付,避免失误差错。
6、 遇到问题,态度冷静,弄清事实,分清是非,耐心解决。
7、 大厅卫生,勤于清理,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高声喧哗,保持清静整洁的工作环境。
8、 保证饮水供应,为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舒适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