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04-14 21:21:11 浏览量:

  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月份资金收支计划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一:计划收入

  万元

 其中:工程款收入

 万元; 其他收入

 万元 。

 二、计划支出

 万元,具体见下表:

 序号

 内容

 支付单位

 应付金额

 计划支付

 分司核定

 备注

 1

 工资性

 支

 出

 职工工资

 职工奖金

 民建队工资

 小计

 2

 材料、机械

 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3

 分包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4

 配件及修理

 费等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5

 水电费支出

 6

 零星

 支出

 1、办公费

 2、招待费

 ------

 小计

 三、本月资金节超

 万元。

 (分)公司经理(审批):   财务部门(审核):   项目经理(审核):

 成 本 员(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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