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空心村”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14 10:02:20 浏览量:

X XX 县“空心村”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空心村”治理,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XX 省“空心村”治理工作总体方案》(〔2018〕X)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XX 市“空心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X),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X 发〔2018〕X 号)的部署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改善优化环境、节约集约用地、人口有效集聚、城乡融合发展、改善群众生活为目标,以政策推动、产业带动、市场牵动为手段,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旅游度假区和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乡村振兴,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县、秀美 XX 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

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105 个村,2019 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 63 个;2020 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 42 个,2020 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

2.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

4.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

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2019 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 60%,2020 年底前完成 40%,“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 XX 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XX 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

(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

措施。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

(四)用足土地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制定合理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将腾退的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允许农村空宅、闲宅在本村范围内有条件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拆迁复垦办法,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村庄拆除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周转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节余指标有效交易,确保“空心村”治理资金保障。

(五)鼓励市场运作。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方式,探索推广 PPP 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空心村”治理项目。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

(六)做好群众工作。在规划设计、有偿退出、拆迁安置、权益受让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实行规模经营。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投

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做好工作,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

(七)强化督导考核。将“空心村”治理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年度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空心村”治理实行督导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建立目标任务分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制度,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八)营造良好氛围。探索总结一批宅基地有偿退出、闲置地有效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面的好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真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宣传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打消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大力宣传“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空心村治理工作整理出的土地如何科学利用

参考科技部万方数据库【“空心村”现象成因及整治措施科学分析】。

解决“空心村”现象最有效彻底的方法,就是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让农民可以将控制的宅基地自由买卖。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自由流转的前提一个是农村宅基地市场化,即赋予土地商品的属性,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自由流转,而另一个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规定农民对其宅基地享有充分的处置权,可以依法将其使用权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必须建立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政府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需要充当一个管理者的角色。对其进行调控,下面就主要谈一下政府所起的作用。

第一点,做好现有宅基地普查工作。农村宅基地一旦上市交易,它的多少将给农民的收益带来巨大的差异,所以宅基地的普查工作一定要做好。而由于宅基地的普查工作量大面又广,有能力做好这件事的只有政府。在允许宅基地上市转让的前期,政府可先对准备上市的宅基地进行调查核实登记,以节约时间。

第二点,由于客观上贫富差异的存在,若任由农村宅基地市场自由发展,农村宅基地将有可能想少数人手中倾斜,影响宅基地的供求平衡。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政府通过减免流转过程中的税费,同时对空置的农村宅基地开征房产税,鼓励那些迁出户、一户多宅户卖出其空置的住宅;与此相对的,对购买住宅的农民,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加以限制。

最后,任何市场都需要有规则的存在,一个有序的市场才能更好地抵御风险。政府通过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程序,更好的推进了市场的运行。土地流转需遵循以下程序:流转申请、流转审批、流转登记,由流转双方持原有土地证书及流转协议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报后,流转双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有关证书,并交纳有关税费。

没有一句废话,精简有力。

对指导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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