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6 20:14:38 浏览量:

XX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阶段各项工作,强化救助兜底保障,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XX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扶贫和民政工作等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众、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对省厅下发的未脱贫户及整户无健康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人口等4类人员中的非在保对象,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逐户走访,逐个处置,建立台账,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账销号。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清退确认死亡的在保对象。

(二)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和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核算评估办法适当扣减。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6月起,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核查,清退不再符合条件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对失能半失能人员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发放照料护理费,对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要明确乡镇(街道、园区)干部或村(社区)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定期探访、心理抚慰等活动。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摸清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底数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后办手续”。健全乡镇(街道、园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及时加大对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员临时救助力度。

(三)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今年全区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X民〔2020〕XX号)文件执行。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52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 至345元/月,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在2019年的基础上只升不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8160元/年;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5400元/年。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1656元/年、2760元/年、5520元/年执行。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物价临时补贴。

(四)全面开展信息核对,开展精准救助试点。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出台XX区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办法细则,在沧水铺镇开展精准救助试点。进一步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核对平台系统,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互通、人车房款四位一体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大数据归总和运用,做到社会救助“凡进必核”和“动态管理”两个100%信息化核对。

(五)加强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一是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保障水平。2020年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65元/月,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及时足额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为1350元/月,散居孤儿为950元/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950元/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的50%发放。建立居家照料为主、村组帮扶为辅、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照料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兜底保障对象的生活帮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 通知》(X民发〔2020〕XX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作用,建立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的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着力解决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三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加快建立“三留守”人员数据库,加大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重病重残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家庭人员中的“一老一小”、新冠肺炎患者或被隔离对象家庭中的“一老一小”以及外来人员的关爱帮扶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导致临时困难的人员,要及时提供基本生活帮扶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出台方案(2020年4月)。4月30日前,区民政局救助股拟定XX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审定后,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扶贫办。

(二)摸底排查(2020年4月-5月)。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结合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对省民政厅、省扶贫办通过数据监测发现反馈的人员信息进行入户走访核查,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整改落实(2020年5月-6月)。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对象按程序抓紧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兜尽兜,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及时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民政救助帮 扶政策的人员,跟扶贫部门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巩固提升(2020年7月-12月)。各乡镇(街道、园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总结梳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宣传推介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履职尽责,实化细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将适时对各乡(街道、园区)开展督促检查。5月起,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在每月15日前,按月上报 《“回头看”工作中重点对象新纳入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保障”问题统计表》。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在 6月中 旬、9月中旬、12月中旬向区民政局、区扶贫办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宣传,加强好做法、好经验的推介,加大对工作一线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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