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时间:2020-07-03 10:03:29 浏览量:

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要求,结合县委编办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党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对全县事业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失信问题,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三、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四)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制度。认真梳理制定信用信息目录,出台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编办行政机关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全覆盖。

(五)建立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引导编办行政机关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实现服务标准声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推介和宣传诚信典型。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本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有关诚信典型,信用状况良好的诚信主体纳入诚信“红榜”向社会公开发布。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

四、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七)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依托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将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八)加强对失信行为实现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人员采取行政性约束措施。

(九)加强对失信行为实施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严重失信行为。

(十一)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推动落实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落实对“红榜”“黑榜”事业单位的褒奖和约束措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委编办要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三)明确职责任务。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单位、本单位的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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