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实践中常见投标报价修正及后处理探讨

时间:2021-05-25 16:44:02 浏览量:

杨二辉 邓彬霄 邢素萍 邹思源 刘莎莎

摘  要:招投标实践中,评标是至关重要环节,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十分常见。该文结合实践,对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投标价格修正分类,并结合我国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投标报价修正常见做法进行阐述。同时,根据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投标报价修正规定,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投标报价修正及后处理提出了一些有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评标  投标价格  算术修正  缺漏项修正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1)02(b)-0197-03

Discussion on the Bid Price Correction and Post-processing during the Bidding Process

YANG Erhui  DENG Binxiao  XING Suping  ZOU Siyuan  LIU Shasha

(CNOOC Ltd.-Tianjin, Tianjin, 300459  China)

Abstract:
The bid evaluation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bidding practice, and it is very common for the bid evaluation committee to correct the bidder"s bid price. Combined with practice, this paper classifies the common corrections of the bid price during the bidding process and describes the common practice of bid price correction in comply with the effective bidding and tendering laws, regulations in China. And the paper also makes th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on the common bid price correction and post-processing during the bidding process, according to the "fair, just and open" principle and in comply with the bid price correction related rules under the current bidding and tender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Bid evaluation; Bid price; Arithmetic correction; Correction of missing items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1],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越发显得重要,在此背景下,招投标活动也越来越平常。在招投标中,评标是至关重要环节,尤其是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是评标工作的比不可少的环节,也是评标过程中常见的做法。但对投标报价修正问题常常各有不同,因而在招投标评标过程中存在评标委员会把握标准不一致且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情况,甚至因此产生质疑投诉。对此,准确把握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正确理解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投标报价修正,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性文件中,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价格调整主要法律法规有以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投标文件有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员会可以让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解释说明。但澄清或解释说明不得超出原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原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评委会可以让投标人对文件中含义不准、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做澄清或解释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原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原文件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三条规定:(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用文字表达的数额为准;(2)投标报价中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價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

2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分类

目前,评标过程中常见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大概分为以下两种。

2.1 报价算术修正

投标人报价算术修正主要指投标人的价格在计算上的错误修正,如算术计算上或其结果表达上的差错,合价、单价、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等。上述情况按照投标人的价格与准确地计算各算术过程得到修正后价格之间的大小关系对比,将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使投标报价小于修正价格;二是使投标报价大于修正价格。

2.2 投标人价格的缺漏项修正

主要是指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或者对于招标人对投标报价有详细格式要求,而投标人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第1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修正,其修正后的评标价将大于其投标价。

3  投标报价修正的不同做法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投标报价修正主要有几个问题:一是修正的投标价格能不能改变投标价;二是由于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低于投标价,将以哪种价格签订合同;三是投标报价缺漏项修正后,投标人仍中标,将以哪个作为合同签订价格。现阶段常见投标报价修正的做法有以下3种。

3.1 修正的投标报价改变原投标报价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规定,调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故在评标中部分评委会将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这种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比较普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明确地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对投标报价的算术误差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投标做废标处理”[2]。

3.2 修正的投标报价不改变原投标报价

除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外, 在评标过程中修正的价格不改变原投标报价也有时使用,修正的投标报价只作为评标价。尤其算术修正的投标报价,无论与投标人原始报价对比是减少还是增加,均不改变原投标报价,且最终原投标报价进行授标和合同签订。其主要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因此在投标截止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是不能改变的。

3.3 缺漏项投标报价修正,允许带条件补充报价

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缺项漏修正的问题, 目前有一种做法是允许带条件补充报价,即允许投标人进行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结果的补正或修正[3],且以缺项补正后的投标价作为评标价, 如仍中标则以原投标报价进行授标和合同签订,如投标人拒绝接受补充报价,则其投标判为废标。

4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及后处理的理解与建议

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的评委会应该还存在以上3种以外的做法。鉴于目前法律及法规无明确的统一规定,各种投标报价修正做法只要不违反现存法律、法规的相关原则,无法判断科学与否。总之,在当前招投标法律体系的框架下,应将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重要原则贯彻于整个评标活动中,指导投标报价修正等评标工作。结合以上原则就投标报价修正的做法提出以下建议。

(1)修正的投标报价能不能改变投标价?由于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低于投标价,将以哪种价格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修正的报价不能改变投标价,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低于投标价的,仍按原投标报价进行授标和合同签订。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有“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规定,但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存在不一致,应该依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2]。

同时,此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例如由于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低于投标价,尤其是相差较大的,如修正的投标报价仍不改变投标价,且以此进行授标和合同签订的话,就值得商榷。一是需根据招标文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偏差,如属于可进行废标处理;二是如果招标文件对此也未作规定,投标人就会有可能故意把这种不同报价作为投标技巧投标报价时使用,评委会也就无法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困惑[2]。此种情况,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要谨慎对待此种情况,全面分析此次招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况,如存在可能,有必要终止此次招标,按流标处理。但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等相关费用。

(2)投标报价缺漏项修正后,投标人仍中标,将以哪种价格签订合同?关于投标报价缺漏项修正,笔者不建议允许投标人进行补充报价;一是各投标投标价格已经公布,补充报价可能存在不公平性。二是在实际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量较多且评标时间紧张,评委会很难花大量时间对缺漏项进行分析,是否产生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影响。笔者建议,此时根据招标文件看有无对供货范围偏离超过一定比例导致废标做规定,依此判断该投标人是否废标。如未废标,可参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第1号),应以缺失部分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中的最高价计入并进行后续评议。如该投标人经评议后仍中标,还需向该投标人澄清确认是否之前的总价中包含此部分。如确认包含,则对其授标,如确认不包含,则导致废标。

5  招投标活动的其他建议

5.1 建立完善科学的评标专家库及评标机制,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在评标过程中,专家的评标是招评标过程重要的关键环节[4],因而评委的确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评标质量,为此评委专家库的建设至关重要。为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评标人员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另外,在招标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招标工作日渐繁重背景下,作为评标活动关键人员的评标专家,其掌握的资源有限且水平参差不齐,现场评标工作量大,且评标结果易受主观及人为疏漏影响[5],因此,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至关重要,应对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严格按评委专业分类,以防“专家新手”现象,而且要加强评标人才队伍建设交流,不断提高评标专家专业素质,进一步提高评标水平[4]。同时,要做好评标活动结束后专家能力后评估工作,认真调查和处理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绩效考核体系[6]。对于在评标过程中不负责或专业水平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要及时记录并调整,对违反规定的评标专家要及时清除。

5.2 大力推广电子化招投标

电子化招投标的应用实际上就是一种建立到网络平台的全新招投标方式[7],能够有效地实现网络平台公布招投标信息、评标、授标等全过程,从而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高效的成果。尤其在评标阶段,可全流程记录各位专家的评标过程、打分情况、得分计算情况,有利于提高招评标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6  结语

在目前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的现状,评标结构不够完整,业务水平不高,以及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如果把握不好投标时报价修正及后处理情况,可能会衍生出投标人有意使用阴阳报价、围标、串标等情况。不但给招标人带来损失,使招标人无法获得最優资源,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因此,一方面建议尽快出台投标报价修正及后处理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招标从业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载明投标报价修正的具体处理方法。同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遵循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重要原则,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

参考文献

[1] 雷蕾.电力工程招投标中评标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建筑经济,2019(18):170-171.

[2] 李继红.浅谈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后处理[J].建筑经济,2009(12):98-100.

[3] 高国民,钱华玉.建筑设备材料招标采购评标中的实务分析与探讨[J].建筑经济,2006(5):62-64.

[4] 林蔚.重型燃气轮机发展现状及招标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9(30):160-162.

[5] 董莹.电力企业招标采购自动评标研究与探索[J].科技创新导报,2017(29):174-175.

[6] 李虹.电子化招投标在交通工程中应用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9(19):57-61.

[7] 葛子杰.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9(18):167-168.

[8] 姚学龙.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科技资讯,2018(34):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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