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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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程 序 文 件

 最终检验程序

 编号:S-QP-19

 版本/修改状态:A/0

 生效日期:2002年

 月

 日

 页码: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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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客户需求,防止不良品流出造成客户诉怨或客户退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内成品及外发加工成品检验。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成品的检验、判定及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确认。

  3.2后整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及纠正措施的拟定与执行。

  4.工作程序

 4.1后整成品经包装完成并填制好“装箱单”后,由后整部主管或包装组长通知QA质检员验货。

  4.2 QA质检员接到验货通知后,须首先准备好样衣、“车缝工艺单”、“后整工艺单”、《服装检验手册》等资料以便执行检验。

  4.3 检查时依据《服装检验手册》之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后整部需派人协同抽取产品。

  4.4 QA依据业务部提供的包装资料,首先对产品装箱数量、分色分码和箱唛、贴纸、电脑唛等包装方式进行确认。

  4.5外包装检查完毕后,QA须根据样衣、《服装检验手册》、“车缝工艺单”、“后整工艺单”等相关检验资料,对产品的外观、性能、包装、尺寸规格进行全面检验。

  4.6 QA根据检验中不良品缺陷等级、数量结合《服装检验手册》的抽样方法对每批成品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尺寸检查记录表”。

  4.7检验合格者,后整部根据QA验货报告,办理入库手续。若需客户验货者,

  编号:S-QP-19

  版/修:A/0

 页码:第2页,共3页

 在业务部接到质检科验货报告后通知客户验货。

  4.8验货不合格

 4.8.1 由QA标出不良品疵点,通知后整部主管确认。

  4.8.2后整部主管对不良品判定结果无异议,需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8.3后整部主管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须由质检科主管或以上人员作最终判定。最终判定合格则依4.7执行;若判定不合格则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9若因生产货期紧急,须由质检科主管核准,QA质检员方可对未包装的成品进行检验,并须核对外箱、挂牌、电脑唛等包装材料有无错漏,并在QA检验报告上注明,以便追溯。

  4.10本厂外发加工之成品由QA按4.2~4.9步骤执行检验,并填写“外发品验货报告”。

  4.11成品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按《纠正及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

 5.1《服装检验手册》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纠正及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记录

 6.1《成品检验报告》

 6.2《尺寸检查记录表》

 6.3《装箱单》

 6.4《外发品验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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