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24 12:08:36 浏览量: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整治规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市场秩序,严防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保障儿童(含婴幼儿)的护肤用妆安全。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

二、工作重点

根据药监综妆﹝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实际,明确全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备案后检查、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一)整治范围

生产环节:辖区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

备案环节: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产品备案后检查。

经营环节:辖区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生产环节:对省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开展全覆盖检查(附件1《山西省生产(委托)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情况统计表》),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产品标签宣称、产品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组织生产等。

备案环节:对完成备案的儿童(含婴幼儿)普通化妆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1、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

2、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

3、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

经营环节: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产品资质是否合规;

2、购销渠道是否合法;

3、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

4、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治疗疾病行为;

5、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

6、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监督抽检:结合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对市场上重点经营单位驻留类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检验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项目。

案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三、工作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9月结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专项整治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计划,摸清检查对象底数,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发动和部署县(区)局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各市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三)专项整治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局应及时总结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一以贯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起适应本辖区实际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四有两责”,检查的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督促经营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务求工作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2021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中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要有后处置措施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社会共治。要组织开展针对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鼓励各市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经营单位的联系,及时宣传法律法规、传达监管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诚信建设。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山西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山西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3)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局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巩固深化成果。本年度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继续按此方式有步骤、按比例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持续的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步落实。

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精神,扎实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易添加违禁药物的保健食品品种;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等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洗浴类产品等化妆品。

(二)重点单位。保健食品主要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营企业、药品经营单位(包括批发、零售、连锁),化妆品主要是化妆品生产企业、专营企业、药品经营单位、大型商场、超市,美容院、理发店、宾馆及洗浴中心等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稽查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在监督检查中应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整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于不服从管理、对抗执法的监管相对人,或发现重大问题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7月28日起至8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28日——7月31日)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和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以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再理解、掌握的基础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三)分析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18日) 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形成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经

营单位情况数据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并于活动结束后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由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存档。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互相支持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臵”,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检查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执法人员要切实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切实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局务会讨论。对于在专项检查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股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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