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0-08-01 21:12:33 浏览量: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越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校园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 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 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校长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骆高峰校长,统一协调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副组长:伍刚龙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员:
王天星总务主任: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物资供应;
负责消毒工作。落实上级指示,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监测、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杜炯主任:负责上报教师每日健康状况。

各个班级:负责本班课室日常的卫生、消毒工作。

五位年级组长及10位班主任教师:负责本年级、本班的日常监控工作。

王帅军校医:是全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主管,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提供日常培训指导;
负责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分级与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晨、午检监测制度,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监测,对缺勤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的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 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区。

(4)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或疫情波及其他区,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以内。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

(3)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 其他县。

(4)在本行政区域内,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卫生局或者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 腺鼠疫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 病1-9例。

(2)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9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备注: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学校隔离室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部门,杜炯为报告人,报告电话:13525209628。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联系人为王帅军校医,电话:15939859390。

(2)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密切跟踪学生的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苏村乡卫生院报告;
并通过《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把相关的疫情基础信息、患者信息、相关症状体征等信息报告给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报告、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二、分级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I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II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V级)。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协调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疫情控制措施:
可采取以下疫情控制措施:
(1)停止大型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卫生检疫等。

(4)普及卫生知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根据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的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

(2)终止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应由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二、奖励与责任 学校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其他事宜 涉及有关赔偿、补偿、奖励、社会救助等其他善后事宜,按市、区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学校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应急信息系统 学校校长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平台,为应急决策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技术支持。

2、应急救治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3、应急演练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学校根据灵宝市教体局关于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的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 学校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3、通信保障 学校要给医务室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建立通信网络。

三、宣传教育 学校要利用广播、板报、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七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的制定,由苏村乡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二、预案的制定和发布 本预案由苏村乡中心小学制定,上报灵宝市教体局备案,学校根据本预案认定相应的负责人。

三、预案的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苏村乡中心小学 2020年2月13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苏村乡中心小学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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