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全省林权改革会议讲话

时间:2021-08-04 10:27:35 浏览量:

省长在全省林权改革会议讲话

在全省林权改革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油茶产业发展工作会议,是省政府确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总结交流前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对策,安排部署下一步的林改工作;同时,传达贯彻全国油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油茶产业发展工作。昨天,大家实地参观了钟祥的林改和产业建设现场。刚才,钟祥、阳新、谷城 3 县市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侧面介绍了他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金水同志传达了全国油茶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坚定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我省是继福建、江西等林改先行省之后,在全国较早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省份之一。2006 年12 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林改工作在我省正式启动。2007 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发动,层层开展试点,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去年 9 月,全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全省林改工作由试点转入全面铺开阶段。截至今年 10 月底,全省已完成林

改确权面积 9**.*万亩,完成发证面积 6**.*万亩,分别占集体林地总面积 11**.*万亩的**.*%和**.*%。大部分县市配套改革工作也在逐步推开,全省已组建林业要素市场***个,组织林权交易 5397 宗,流转林地面积**.*万亩,实现交易额**.*亿元;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个,完成评估 4945 宗,评估值**.*亿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1797 宗,抵押林地**.*万亩,抵押贷款金额**.*亿元。

回顾近两年来的林改工作,有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概括起来主要有五条:

一是坚持一把手亲自抓,高位推动林改工作。为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林改工作启动之初,省里就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直***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林业局设立办公室。清泉书记、鸿忠省长等省领导对林改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听取林改工作汇报,多次到有关县市专题调研林改工作。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也加强了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部分地方都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宜昌、恩施等地还将林改工作纳入了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市通过各种方式,对林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由省财政按照每亩 1 元的标准,拿出**.*亿元资金支持各地确权发证工作,还从中央财政争取了 10***万元林改工作经费;各市州、县市也积极筹集资金,共筹措落实林改工作经费 7**.*万元。

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法宝,也是搞好林改工作的法宝。林改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的主体是农民群众,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农民群众。林改过程中,各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注意尊重农民意愿,走群众路线。一方面,通过广

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将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另一方面,改革方案的制定、利益的分配、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重点问题和事项,都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农户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京山等不少县市通过成立林改理事会的方式,让群众推举出来的同志直接参与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依靠群众做群众工作,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不少历史遗留下来的林权纠纷,通过林改理事会逐一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其他农村改革相比,林改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改革的对象(林地、林木)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就决定了林改不能以单一的模式来推进。从中央和省里制定林改政策,到各地具体实施,都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林改中,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等,实行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科学制定林改方案。如钟祥市采取的“一步到位法”、“避难就易法”、“基本稳定法”,还有谷城县采取的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实行均山到户、依赖性比较小的实行均山与均利相结合、无依赖性的均利到户等改革措施,都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来的比较可行的改革方法。各地在集体山林的确权上,适宜分户承包经营的,就均山到户;不适宜分户经营的,就采取集体统一经营、合股经营、流转经营等方式,将收益落实到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林农的利益。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省经历过林业“三定”等改革,山林状况十分复杂。林改是对过去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各地在改革中,始终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取信于民。对权属已经明确的自留山、责任山,坚决予以维护,不打乱重来。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流

转程序规范的,坚决予以维护;对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和合同不够完善的,本着相互协商、积极稳妥的办法,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利益调整,完善流转合同;对不合法的流行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同时,注意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办理信访案件,维护了林区稳定。由于工作到位,全省没有因为林改而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也没有因为林改而出现严重的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

五是坚持统筹兼顾,把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林改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各地在抓好明晰产权的同时,积极跟进各项配套改革措施,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如公安县通过“银林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南漳县、谷城县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业务,通山县通过改革彻底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等。在保障收益权方面,我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围绕减轻农民涉林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 2007 年起,将林业“两金”的征收标准从**%调减到**%,林业部门由此形成的经费缺口,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京山、武汉、宜都等地甚至全部免除了“两金”的征收。另一方面,各地将林改与低产林改造、低丘岗地开发、生物质能源林和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建林业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户实现林地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实现了资源增长、林业增效与农民增收的有机统一。

通过两年来的实践,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不仅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而且促进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林业部门地位的提升。林改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一些长期荒芜、低效的山场开始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林改带来林地、林木资源的急剧升值,以及林改中出台的一系列减轻农民涉林负担政策

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仅“两金”减征一项,我省每年至少可以为林农及林业经营者减少税费负担 6***万元。林改中,广大村民通过参与决策,增强了民主意识;村组干部通过林改,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林业部门通过林改,改进了干部作风。而林改中大量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不仅妥善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净化了林业发展环境,而且有效改善了邻里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林改工作启动以后,林业在各级党委、政府中的地位和全社会的影响力显著提升,林业工作得到了全党、全社会的进一步重视和关注。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林改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对林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进展比较缓慢。二是个别地方执行政策不够严格,操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林改确权方案没有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少数地方没有体现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的要求,存在以“流转”代替“确权”的问题;有的地方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不够,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化的问题。三是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发证任务十分艰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今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做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前不久召开的党十*届*中全会,重点研究了农村改革问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们正在进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们不难发现,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最生动实践:通过改革,有利于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体现了加快发展的主题;有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山区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体现了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从这一意义上讲,我们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具体体现。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认清当前林改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林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深入进去,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抓实。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克难奋进,扎实工作,把我省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推向深入。二、明确任务,把握政策,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

为抓好中央 10 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最近,省委、省政府和省林改领导小组多次就林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要求通过扎实推进林改,真正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在时间安排上,要求2008 年各县(市、区)完成**%以上的确权到户任务;2009 年,基本完成确权到户任务;2010 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林改确权到户和勘界发证任务,各项配套改革措施逐步得到落实。

由于中央 10 号文件在林地承包期、村集体预留林地等问题上,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为了搞好政策衔接,最近,省委、省政府经过研究,对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一是关于林地承包期问题。要求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集体林地的期限一律确定为70年,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对于中央10号文件出

台前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核发的林权证,其林地承包使用期也应当调整为 70 年。二是关于“两山合一山”的问题。要求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对于“两山合一山”的林地,原则上按照家庭承包性质对待,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但过去一直按自留山对待,且目前大多数群众要求按自留山对待的,可以继续按自留山对待。三是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集体林地的问题。要求村集体原则上可保留**%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对已经完成林改确权发证的地方,不论村集体是否保留了林地,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再变动。四是关于“两金”减征问题。明确我省目前继续执行按**%的标准征收“两金”的政策,今后再根据情况逐步降低征收标准,直至全部免除“两金”的征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林改工作的新的部署和要求,下一步,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舆论宣传,抓好中央 10 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中央 10 号文件不仅深刻阐述了林改工作的重大意义,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林改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中央10号文件的学习宣传,用中央10号文件统一各地的思想。林改宣传要创新方式,贴近农民群众,做到通俗易懂,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增强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层层举办林改培训班,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各地要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工作第一线,加强对林改工作的指导,强化对林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把握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这一核心,认真做好确权发证工作。根据中央 10 号文件精神,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各地在林改过程中,一定要牢牢把握

这一核心,依法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林地的权利。当前,尤其要防止以“流转”代替“确权”的问题。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在确权到户前,原则上不得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确需流转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农户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公开发包、拍卖、招标的集体山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经营;对于以林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地方,必须保证每个农户都有承包经营的林地。近年来,少数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出现一些通过行政干预强制流转林地的现象,值得引起注意。《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林地流转是实现林业要素合理配置和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流转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是流转程序必须合法,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不能搞行政命令,更不能损害农民群众的权益。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确权到户以后,发证工作一定要规范,丝毫马虎不得。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农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发证质量放在第一位。对每一块林地,都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四至界线和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铁证”如山。现在各地林业技术力量不足,工作任务又多,要善于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并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发证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三)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配套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地要积极引导,加快相关配套改革步伐。一是要搭建交易平台,规范林权流转。要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林业要素市场,为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林业政策咨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流转、林权登记和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努

力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林业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要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金融机构+保险(担保)公司+农户”、林农联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拓宽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三是要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培育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和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要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按照“民办、民营、民享”和“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他们组织化的程度;要积极引导发展各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协会,组建包括“三防”联防协会、科技协会、产业协会等群众性联合组织,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不好办的事;要加强林农培训,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林农依靠科技兴林致富。

(四)重视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维护林区稳定。各地要建立健全林权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切实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和蔓延。林改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过程中难免会牵动旧的纠纷、诱发新的矛盾、产生各种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出现问题,防止激化矛盾。一旦出现矛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对林农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决不能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对林改过程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当、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森林资源严重

破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林改工作实行的是“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主要工作任务在县市,但省、市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林改工作督办机制,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层层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举措;同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工作力度大、进展快、质量好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要采取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甚至责任追究等措施,促使他们迎头赶上。要切实抓好林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当前尤其是要抓好“两金”减征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林农负担。总之,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强化工作监督,努力把林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我省油茶产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食用油需求总量的不断增长和供求矛盾的日益加剧,食用油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用植物油的供应和油料作物的发展,***、温家宝、回良玉等领导多次做出指示,要求将油茶产业纳入整个油料产业发展总体布局,认真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油茶产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视。清泉书记明确批示:“应研究制定发展油茶的工作措施。可与低效林改造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筹兼顾,促进山区的综合开发和林业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鸿忠省长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油茶产业发展问题。省委、省政府已经决定把油茶产业打造成我省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富民强省的支柱产业,作为促进山区综合开发和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突破口来抓。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不仅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

国土绿化,缓解食用油供求矛盾,而且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油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油茶产业发展当成大事来抓,当成一个大的产业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加快油茶产业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尊重发展规律,在科学规划上下功夫。省林业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已经编制了全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的初稿,规划到 20**年,全省油茶***万亩,茶油年产量达到***万吨,油茶产业产值达到***亿元。发改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尽快修改完善批复实施,切实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也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土地、资金、品种、市场等各种因素,突出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尊重油茶生长的自然规律和产业发展的经济规律,统筹制定好本地区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在发展进度上,要严格遵循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稳步推进,逐步实施,不能盲目发展,一哄而上。二是要强化科技支撑,在良种良法上下功夫。种苗是发展油茶的基础。目前,我省虽然有一批优良品种,但是总的来看,没有形成品牌,且品种数量还是偏少,且良莠不齐。各地要高度重视油茶选优和良种繁育工作,加快优良新品种的繁育,扩大苗木生产规模,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努力满足产业发展需要。为保证品种和种苗质量,省政府要求,油茶种苗繁育统一由省级负责,实行定点供穗、定点育苗、定向供应。同时,林业科技人员要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指导林农科学栽植、科学管理。三是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在培植龙头企业上下功夫。当前,农民发展油茶的积极性很高,各地要注意加强引导,搞好服务。油茶基地建设必须集中连片,各地要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引导林农通过流转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开发和集约经营。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植力度,鼓励企业投资发展油茶产业,探索企业建基

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油茶产业发展水平。四是要坚持市场主导,在政策扶持下功夫。发展油茶产业,市场拉力是主要的,但在发展初期、起始阶段,政策扶持至关重要,要高度重视。今年,中央财政已经拿出了 4***万元,作为种苗示范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省委省政府正在讨论制发《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将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对加快油茶产业发展做出要求和规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全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地方配套资金 2***万元由省级财政分 3 年予以安排,并决定将**%的低产林改造应用于油茶基地建设,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对油茶基地建设予以扶持。各地也要加紧研究扶持政策,金融部门特别是涉农银行要出台信贷支持政策,对企业、农户发展油茶产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形成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确保油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已定,决策部署已明确,接下来关键是要狠抓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鸿忠省长任组长,我任副组长,发改委、财政、科技、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油茶主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尽快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具体的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抓出成效。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抓好油茶产业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商务、税务、粮食、质检、扶贫、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为油茶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政策、技术等保障,要建立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油茶产业发展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

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促进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志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油茶产业发展,是目前我省林业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希望各地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实现我省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细节处写得很生动。

林权改革

什么是林权?什么是集体林权?

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唯一合法权属凭证,是维护经营单位和林农合法权利的主要依据。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的通过合作化时期转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集体和国有林场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四固定”时期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 ;林业“三定”时期部分地区将国有林划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且已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了林权证的。

为什么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式对林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体制不强、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林业蕴藏的巨大经济和生态效益没有完全发掘出来。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林改的意义:

1.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是农村生产责任制在林地上的延伸,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2.农村发展空间的扩展和延伸。广西农村耕地较少,人均不足1亩,而林地达到5亩/人,林业为农民增加了新的生产发展内容。

3.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个要素。林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林改有效消除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及调动其他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二是改善了林农生活。林改增强了林业吸引力,增强了林农的致富信心;三是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减少了山林纠纷的发生;四是促进民主管理。林权改革的方案,必须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需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增强林业竞争力的支撑和手段。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把林木、林地、森林等林业资源资产化,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把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他们舍得向林业投入。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和企业联营,可吸纳了大量资金发展林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也大量投向林业。从而促进林业的快速发展,增加林业的市场竞争力。

5.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和保障。通过林改,加速提高林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林产品供给,从而减少对生态林的破坏,保护了公益林,实现了其可持续发展。通过改革建立和创新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调整和创新政策,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体制,提高林业质量和林地的生产力,实现森林资源的期数增长,生态功能期数增强,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和林农收入的期数增加,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主体改革:

1.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主体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机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

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对改革范围的集体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图核证。对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一经明晰,及时开展林权换证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对权属有争议的,待权属明晰后再发给林权证。

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集中,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配套改革:

1.调整规费,切实减轻林农和其他林地、林木经营者负担。取消市、县(区)、乡(镇)自行出台的林木(竹)收费项目。

2.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逐步放活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有效保护公益林,促进商品林快速发展。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编制和采伐管理制度,制定工业原料林限额管理和采伐审批优惠政策,充分满足工业原料林采伐所需限额指标,确保造林业主根据市场需求依法采伐利用其林木的合法权益,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

3.改革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林业信贷的投放力度,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对林农发展生产给予必要的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险业务,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4.建立新型的林业管理体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林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和工作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能,公正执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什么?

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集体的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属于集体的宜林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在改革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此次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林改中要确保提高林地的生产力,激活林地的生产力,切实地保障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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