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执行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1-01-28 16:42:00 浏览量:

  

 关于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现将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执行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始终把学习、宣传好、贯彻《条例》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有效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推进全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利用各种载体,通过制作关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影音材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条例》进行了再宣传再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绿色农业理念、生态环保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提高参与防治农业污染的自觉性。结合春季送科技下乡活动,在社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张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宣传展板,发放《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手册》、《农村环境保护生活小常识》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共15000余份,悬挂横幅50余条,张贴标语500余份,现场解答农民群众问题咨询15000人次。

  积极举办农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引导农民和企事业组织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将《条例》内容作为干部培训和年度普法考试的重点,着力提高各级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学习贯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推动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2013年,全州把农业环保项目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关键抓手,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总投资800万元的**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及清洁生产项目、总投资20万元的**县和**县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总投资240万元的26.2万亩高效农田节水项目已经立项实施;已经争取到总投资4040万元的8000户农村户用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503万元的90处村级服务网点项目和4处县级服务站建设项目;总投资850万元的**县瑞安和瑞国牧场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可研报告已批复;总投资1449万元的**县、**县地膜回收利用和清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经过省上可研报告评审,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年内有望立项实施。上述8大类项目总投资790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上投资4270万元。项目建成后全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程度将明显提高,

 农业面源污染将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农业环保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执行《**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为核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破坏农业资源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农业资源、污染农业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今年以来,全州共进行执法检查350人次,执法车辆30辆(次),累计抽查各类种子18万公斤,抽样检测60余份, 检查各类种子经营门店500余家(次),农药经销户200多个。共查缴伪劣种子和不合格种子653公斤,化肥3.5吨,农膜1200公斤,退市下架即将到期农药190件,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生。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截止目前,已回收废旧农膜6314吨。 

                          

                             **州农业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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