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

时间:2020-04-08 16:22:12 浏览量:

  XX县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

 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是实现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根据省扶贫办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X开办发〔20XX〕X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XX县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在全县64个贫困村每村培育2-5名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其他行政村(社区)每村培育1-2名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在全县范围内创建就业扶贫车间15个以上(县级5个,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以上)。带动4000户以上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长期稳定增收。 遴选培育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带动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发展产业、就地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途径进行带贫益贫的,要与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与已发展同类产业的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达100%,不断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与有产业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比例达100%,不断提高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与具备土地入股和资金入股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比例达100%,不断创新增收路径;与具备就近就地就业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人口签订就业协议(合同)达100%,不断激发其内生动,增强“造血”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遵循市场规律,围绕脱贫攻坚村级施工图,确定致富带头人现有产业、创业致富的主要方向和发展产业的主要内容;根据个人意愿,激励和引导培育对象提升创业技能、拓展农产品销售、特色产业订单发展和就近就地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新型主体在带贫益贫示范带动作用,把村“两委”班子培育成为创业致富带头人,帮助农村培育更多“领头雁”。 (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工作协调,加大各类资金、政策统筹力度,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根据创业需求和创业项目,实施分类指导、分级服务,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指导服务体系,形成长效的带贫益贫合力。 (三)坚持创新机制。尊重创业规律,优化创业环境,积极为致富带头人创造条件。帮助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解决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建立相关带动激励机制,充分释放创业者的内在活力。 三、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 (一)选择条件。农村致富带头人应具备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带领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乐于带动群众创业致富、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能力的人才,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家等。经确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应带动5户以上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 (二)选择程序。创业致富带头人的选择,按照广泛宣传、鼓励发动,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 1.村级推荐。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村“两委”(含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集体讨论推荐,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2.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填写考察意见和建议,在乡镇进行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级审定。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确定并颁发创业致富带头人证书。 (三)培养数量。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数量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贫困村培养2-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其他行政村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每村培养1-2名创业致富带头人。 四、突出抓好“五项工程” (一)就地培育工程。在广泛宣传发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形态、规模大小、带动能力等指标,从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家中优选,分类确定一批本土人才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登记造册,重点扶持和培育。(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二)返乡创业工程。县、乡(镇)、村三级分别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库、路线图、施工图,深入挖掘本辖区自然和社会资源,落实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吸引本地外出创业人员回乡发展。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人员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选回乡创业。充分利用外出返乡创业人员在思想观念、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回乡领办、创办、合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通过先进理念、实体经济、技术、资金项目、入股托管、务工就业等方式带动,帮助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 (三)支持回流工程。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等,在脱贫攻坚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农村领办创办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开发乡村、乡土、乡韵、乡俗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增收致富空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人才引入工程。积极引进一批上海市和其他东部发达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到我县投资兴业、发展生产、吸纳就业,帮助我县培育一批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发展产业的新型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帮助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通过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增收脱贫致富。同时,借助上海等发达地区的人才和市场优势,帮助我县培育一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沪滇扶贫协作优势,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对我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支持,组织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到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观摩践学,开拓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扶贫办) (五)培训育才工程 1.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和农村人才状况,结合本部门工作重点和实际,把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同时根据农村需求情况和可行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2.抓好实训基地建设。在全县范围内按产业类型、规模和带贫益贫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强化现场培训,示范观摩,开拓思路。各相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建立1个以上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 3.加强典型案例教学。相关部门要深入总结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案例,采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4.培训经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经费主要从各级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援滇资金中进行安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五、建立带贫益贫机制 (一)创业经营带贫。采取鼓励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和村内党员主动参与、贫困群众自愿参与的产业扶贫模式,通过订单农业、来料加工、牲畜托管、股份合作、产销对接等方式,与贫困人口建立紧密的长期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带富能力强、吸纳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劳动力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引导支持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参与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经营,到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基地接受技术指导和技能实训,拓展自选产业项目或参与创业致富带头人已有项目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参与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 (二)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在农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和贫困边缘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增加收入。 (三)资产收益扶贫。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项目,在取得收益前要对其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乡镇利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电商、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全部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资产收益主要通过设置公益岗位增加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务工收入,或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救助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 (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带贫。按照“一乡两特、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因地制宜,依托乡镇、村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利用闲置校舍、旧厂房、旧村室、仓库、农家庭院、村民空闲房舍,采取“企业+党支部+”、“企业+订单+”、“合作社+”“公司+基地+”等模式,以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加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支撑,创建“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式”、“产业基地式”“订单式”等形式的就业扶贫车间,带动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促进家庭稳定增收。 六、政策支持 (一)财政资金奖补政策 1.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2.奖补项目。根据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的项目规模、带贫益贫效果、产业效益等,给予奖补。利用财政项目专项资金,以主体形式组织建档立卡人口共同发展产业的(对2019-2021年已扶持过同类项目的不予奖补),不列入奖补对象。 3.奖补对象。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订单农业、订单加工业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农业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小微企业主等新型农业主体。 4.奖补标准。 (1)按照带动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增收5户以上(含5户)30户以下、30(含30户)-50户、50户(含50户)以上等划分奖补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 (2)对集中流转土地超过500亩、入股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超过100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以奖代补50万元。 (3)对龙头企业,每带动一户(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最高可给予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金融扶持。对带动10-20户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发展产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由县财政给予10-20万元贷款额度全额贴息(县级财政资金)补助(享受财政贴息补助不得与同类奖补项目重合)。 5.奖补条件。 (1)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方式带贫益贫的,每年每户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增收3000元以上(提供协议或合同、收入证明等佐证材料)。 (2)以订单农业、订单加工业方式带贫益贫的,每年收购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农产品5000元以上;收购产品价格要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时不得压级、压价(提供协议或合同、收购结算票据收入证明等佐证材料)。 (3)以劳务用工带贫益贫的,吸纳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提供协议或合同、务工收入证明等佐证材料)。 (4)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扶贫车间,县人社局根据《关于印发XX县就业创业扶贫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祥政办发〔2018〕54号)及《XX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暂行)》(祥人社〔2018〕54号)的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贴。 6.奖补方式和时间范围。奖补对象在2019-2021年(脱贫攻坚巩固期和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采取一次申请、两年兑现奖补资金、三年受益的方式界定奖补方式和时间范围。2019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后,相关单位根据所带动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受益情况,逐级报批确定奖补资金总额,对符合条件的于2019年兑付奖补资金的50%;2020年底再次进行核实后,兑付另外的50%;2021年带动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受益分配情况将作为2021年后享受政策的一项重要依据。 7.奖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XX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人口奖补申请表》和《XX县新型经营主体2019-2021年产业带动贫困户花名册》,附工资发放花名册、分红花名册(贫困户签字领取名册或银行发放流水),收购农产品、农产品加工或手工艺品结算凭据;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申报奖补资金的新型经营主体要同时编制带贫益贫实施方案。 (2)流程:提交申请→村级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公示(公示时间5天)→复核结果上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扶贫、人社等部门审核认定→全县范围内公示→县农业局按审定结果兑付奖补资金。 (3)资金兑付。产业奖补资金于7月初集中申报(审核),8月20日前完成各级审核,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各保险机构要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XX支行) 七、相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专人抓、落实全到位的工作氛围。县扶贫办要统筹协调推进,加强督查检查;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好与“万企帮万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县农业局要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精选优势特色产业,找准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增收结合点,构建稳定长效利益联结机制,精准实施产业扶贫项目;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的技术支持,结合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加强对产业发展指导员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充分发挥好产业发展指导员的作用。县人社局要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向国外、省外、县外及县内有就业意愿、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人口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力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县财政局要落实奖补资金,调动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的积极性。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其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创业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把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发展社企合作经营、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 (三)强化挂钩帮建。各挂钩帮扶单位要支持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履行好职责,积极帮助挂钩村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深入宣传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扎实推动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五)深化信息跟踪。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建立完善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创业致富带头人、就业扶贫车间实施项目和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真实记录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信用情况。 (六)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农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建档立卡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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