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村委会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6-02 16:21:16 浏览量:

  

 祥云县刘厂镇王家庄村委会

 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20**年3月30日村民代表扩大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进一步开展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祥云县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创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开展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发挥自然村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凝聚社会资源,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增强农村自治能力,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

  2、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农村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机制,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队伍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最终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各级党委的主张和要求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规章制度转化为村民的集体意志,将“要我做”变为“我要做”。

  (二)坚持依法治村。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村民自治,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相抵触,不得违背国家大政方针。在认真领会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将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紧密结合,大胆创新,弥补法律和政策的不足,填补村庄治理空白,实现村庄治理的全覆盖。

  (三)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充分反映大多数村民的意志。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贯彻落实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各自然村的个性特点;既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又要坚持从自然村实际出发。

  (五)坚持简便易行。制度设计要通俗易懂,自治做法要简便易行,工作运转要节约高效。

  四、总体要求

 (一)王家庄村基本情况:王家庄村位于祥云县刘厂镇东南角,距镇政府驻地3公里,距县城35公里, 全村共1576户(其中有农业户1447户),总人口5421人(其中有农业人口5292人),下辖7个自然村(王大树自然村、塘子山自然村、麻栗树自然村、王家庄自然村、胡家山自然村、胡家庄自然村、江登自然村),12个村民小组。王家庄村党总支部有党员172人,下设12个村民小组党支部。

  1. 试点的范围:王家庄村的王大树自然村、塘子山自然村、麻栗树自然村、王家庄自然村、胡家山自然村、胡家庄自然村、江登自然村七个自然村。

  2.自然村构成情况:王大树自然村有1个村民小组,共51户,人口209人;塘子山自然村有3个村民小组,共436户,人口1500人;麻栗树自然村有1个村民小组,共162户,人口507人;王家庄自然村有2个村民小组,共373户,人口1309人;胡家山自然村有1个村民小组,共82户,人口321人;胡家庄自然村有1个村民小组,共136户,人口418人;江登自然村有3个村民小组,共336户,人口1157人。

  (二)试点内容:建立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选产生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制定《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章程》、《自然村村民监事会章程》和《自然村村规民约》四项基本制度,以及移风易俗、环境卫生等专项制度,全面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时间要求: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整个试点工作分前期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全面启动阶段和总结完善阶段共4个阶段进行。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至2月)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汝学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  逵  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

         王汝彪  村委会副主任、村委委员

 成  员:周博南  村党总支部常务书记

         张琼珍  村两委委员

         曹丽娟  村党总支委员

 朱继娟  村党总支委员、村监督委委员

 朱乾太  村委委员

 张保民  村监督委委员

 李红艳  大学生村官

 王大树自然村:王顺成  第一村民小组组长

 塘子山自然村:朱继荣  第二村民小组组长

                       朱呈新  第三村民小组组长

                       朱永才  村党总支委员、第四村民小组组长

 麻栗树自然村:王文万  第五村民小组组长

 王家庄自然村:王平中  第六村民小组组长

                       王宝红  第七村民小组组长

 胡家山自然村:胡子彪  第八村民小组组长

 胡家庄自然村:胡式勋  第九村民小组组长

 江  登自然村:张  祥  第十村民小组组长

                      张向华  第十一村民小组组长

                       胡中方  第十二村民小组组长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周博南  村党总支部常务书记

         成   员:李红艳  大学生村官

 朱继娟  村党总支委员、村监督委委员

 3.起草相关制度:按照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内容的要求,起草好《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章程》、《自然村村民监事会章程》和《自然村村规民约》四项基本制度,以及移风易俗、环境卫生等专项制度(征求意见稿)。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2至3月)

 主要任务:宣传发动、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1.召开动员会。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一步统一党员群众思想,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

  2.发动群众。通过召开党员会、户主会等各种形式会议,广泛深入农户宣传发动,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听取群众意见。在制定自然村村民自治四项基本制度和相关专项制度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启动实施阶段(2015年4至5月)

 主要任务:推选自然村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自然村村民理事会,选举产生自然村村民监事会,通过四项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

  1.推选产生自然村选举委员会。4月6日至4月8日各自然村召开户长会议,推选产生自然村选举委员会。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应在讨论的基础上,实行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产生。各自然村选举委员会应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共5名,并由村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推选结果。拟定自然村村民代表、自然村村民理事**事长和副理事长、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和村民监事会3个选举日,讨论《自然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自然村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办法》、《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自然村村民

 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自然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要申请退出自然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重新提名递补。

  2.自然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自然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自然村村民代表、自然村村民理事**事长和副理事长、自然村村民理事**事和村民监事会3个选举日,并发布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公布选举日。形成《自然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自然村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办法》、《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自然村村民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研究决定自然村村民理事**事长、副理事长选举的工作人员名单,并于选举日6日前发布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第二号公告公布工作人员名单。

  3.召开自然村户长会议。由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自然村户长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自然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自然村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办法》、《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自然村村民监事会选举办法》。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1)截止5月19日24时0分年满18周岁的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民登记采取选民到选民登记处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在本村居住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进行登记。

  (3)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自然村村民理事**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

  (4)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参加自然村村民理事**事长、副理事长选举的选民名单:

  ①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②本人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③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5)选举日3日前发布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第三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申诉,自然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自然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并在选举日3日前发放选民证。

  5.推选自然村村民代表。4月6日至4月8日推选自然村村民代表。一村一组的自然村按实际情况以一户一代表、三户一代表或五户一代表的比例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一村多组的自然村分小组召开村民会议,以十户一代表的比例推选产生各小组村民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应占所选代表的五分之一左右。经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发布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第四号公告公布推选结果。未当选为村民代表的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小组长、老年协会会长等可列入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自然村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自然村村民代表任期与自然村村民理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自然村村民代表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6.选举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将5月20日定为选举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在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自然村村民理事**事长、副理事长由

 自然村所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得票最多且票数超过选民半数以上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当不能确定当选人或被选举人得票均未超过半数,则根据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最多的当选,但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经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发布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第五号公告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村委会备案。

  7.选举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和自然村村民监事会。在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5月25日由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自然村村民监事会。自然村村民理事会设理事3名,候选人由自然村村民理事**事长提名、自然村选举委员会审查,由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自然村村民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成员2 名。自然村村民监事会由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在非理事会成员中直接选举产生,得票过半数者方能当选。如果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如果票数相当不能确定当选人或得票过半数者不足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人中,根据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经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发布自然村选举委员会第六号公告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村委会备案。自然村村民监事会的任期与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自然村

 村民监事会成员应当列席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相关会议。

  8.表决通过四项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将制定的《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章程》、《自然村村规民约》、《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自然村村民监事会章程》四项基本制度以及专项制度(草案),由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征求本村村民意见修改后,提交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6月)

 主要任务:完善制度建设、立卷归档等。

  1.完善自然村村民自治组织和制度建设。自然村村民理事会、自然村村民监事会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自然村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要求,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立卷归档。要认真做好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

推荐访问:自然村 村委会 试点

《**县**镇***村委会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