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30 20:12:13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办[2010]19号)对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汇总以下:
1、市区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全额返还,用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对引进项目从项目签约到项目开工建设,实行由代办机构全程代办制,市有关部门联审联批联办,实现管理服务无缝对接。

3、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实施重组整合,扩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实施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惠政策,对产业集聚区成立的担保机构所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担保公司申请,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部奖励给担保公司,用于扶持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担保业务多、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大、担保费率低的担保机构,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其进行奖励,支持担保平台做大做强。

4、市区内各产业集聚区土地储备依托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各区政府负责完成征地工作,统一纳入储备,根据集聚区发展要求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用地单位,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部门。所有在省审定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处置,土地出让收入清算后净收益,用于工业项目的全部返还产业集聚区,用于三产项目的80%返还产业集聚区,投入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5、坚持“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高标准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为提高孵化培育功能、发展中小企业提供良好条件。产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可以利用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可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受出让和租赁土地最低限价标准。

6、对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视完成目标情况由财政部门给予建设单位、产业集聚区和租赁企业奖励。

7、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对2012年年底达到门槛标准,且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实现增长1.3倍以上,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65%以上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以上汇总参照(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安办[2010]19号)

推荐访问:市政府 办公室 产业集聚 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