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0-05-12 17:01:35 浏览量:

 ****岗中医院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三、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临床医疗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55米,五官端正,年龄30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其他专业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非应届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四、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1、医院办公室根据医院“十三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科室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储备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拟定招聘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医院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人才网等)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由医院办公室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主管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3、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体检合格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享受奖金待遇,未取得岗位准入资格

 (包括执业地点的变更)或具备岗位准入资格的聘用人员,转科的不享受奖金待遇,定科的(院龄一年以上者)参与科室考勤,享受不高于0.5绩效系数。

  2、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资,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岗位准入资格者,考核(按照本办法的考核方法)测评合格上岗后,参与科室考勤,绩效部分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3、医院引进和聘用的高层次学历人才(如博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等,工资待遇另议。

  4、医院聘用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5、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医院为其办理            保险,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6、院龄满一年的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7、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组织,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专家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各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办公室参与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 

  3、已取得岗位准入资格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均不少于5年。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医院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部门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聘用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实行科室、专业考核小组和医院考评委员会三级考核。 

  (二)各级考核组织职能

  1、科室考核  科室考核由科主任、护士长等组成评议小组,成员3-5人。负责对本科室聘用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按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其执行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考核小组  专业考核小组由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和本专业资深专家5-7人组成,在科室考核的基础上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3、医院考评委员会  医院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由医院党政领导、院办、党办及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评分等级的最后确定。 

  4、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的原则,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及主管科室负责。用人科室按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分一次,填写《聘用人员考核评分表》,每人一份,报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后,由主管科室存档。 

  年度考核,由聘用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评价,科室签署意见,专业考核小组考核评分,院考评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级。 

  (四)、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1、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内容为工作岗位考核标准。 

  (2)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集体观念。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主要考核聘用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2、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由科室考评小组在每季最后一个月30日前完成,并于下月7日内交主管科室审核存档。 

  (2)年度考核程序 

  ①个人述职。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全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②科室考评。科室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及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其平时考试考核成绩给出初步评议和评分,由负责人写出评语。 

  ③考核小组考核。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任职表现、个人材料和科室考核小组的意见,按照德、能、勤、绩、廉各项逐个指标评分,写出考核意见。经综合评价后,确定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经医院考评委员会审批。 

  ④医院考评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聘用人员的考核等次。 

  ⑤考核结果由各专业小组通知本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专业考核小组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申请复议,由医院考评委员会作出最终评定。 

  ⑥医院办公室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规定归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作为今后晋升、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奖惩和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确定为优秀及其他等次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及考核小组反映。 

  (五)考核的标准及等次。 

  考核标准见附表。分医疗、护理考核标准。医疗人员均须符合《医院临床医师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住院医师业务考核标准,否则不能评为称职;硕士研究生在聘期内,应按医院规定的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一篇,否则不能评为优秀。考核等次分合格和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适用  考核结果与继续聘用、解聘、调整工作岗位、晋职、晋薪及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若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的解聘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严重差错及以上过失;

  2、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 

  3、因本人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5、年度考核不合格; 

  6、连续两个考试周期未能取得岗位执业资格;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8、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9、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追究或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八)、解聘程序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医院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2、由医院直接解聘的人员,由医院办公室通知当事人和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 

  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医院办公室,写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后,填写《****岗中医院办理离院手续签字单》、《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等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如个人与医院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未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对有可能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返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方案经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事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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