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加强节能降耗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0-07-26 20:40:18 浏览量:

 水厂加强节能降耗的管理办法

  目的:建立机修,化验,净水岗位职责,保证其工作能正确**利进行。

         规范机修工、化验工,净水工的工作及责任, 使设备正常、顺畅地运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适用范围:水厂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县城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各副厂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分管厂长的统一调度。 

  四、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五、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按交接班制度执行。

 六、水厂水处理车间、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七、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净水工、泵房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八、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期间喝酒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十、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水厂报经总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水泵电机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相关人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不按规定时间巡查水位,造成满水浪费的;

 4、泵房人员不及时停泵造成满水浪费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7、机修人员不按规定时间维修保养设备的;

 8、化验人员对水质检测弄虚作假和被县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一、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厂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十二、水厂厂长及分管副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九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水厂报经总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办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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