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工作规则

时间:2021-09-28 11:53:17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进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市人民政府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规程》、《省xx厅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xx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工作部署,全面履行xx管理职能,做好“三个服务”,加快发展xx业。

三、xx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xx部门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五、xx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六、xx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七、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工作例会。xx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局长代表xx局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八、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总工程师分工负责重大工程技术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十一、局机关日常协调工作由分管机关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并向其他副局长通报情况。

第三章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十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厅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在搞好xx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xx的保障能力。

十三、强化xx规划管理。研究制定本市xx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强化综合计划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体系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布局合理、联结贯通的xx体系。

十四、强化xx建设和管理。坚持“建、养、管”并重的方针,加快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五、强化对xx市场监管。加强xx等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xx市场体系。

十六、强化xx社会管理。加强xx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七、强化xx公共服务,健全xx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抓好行业文明建设,推进优质便民服务,促进xx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四章健全会议制度

十八、xx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机关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适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需报请市政府和省厅审批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确定局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四)讨论以市局名义召开的全系统重要工作会议方案;

(五)研究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请示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列入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二十、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先由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确定。

二十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二十二、局长办公会议按年度编次列名,具体表述为**年第**次市xx局长办公会议。

二十三、工作例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调研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工作例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一)各单位、各科室小结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

(二)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的工作;

(三)其他需要列入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

二十四、工作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安排,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二十五、各单位、各科室每月的工作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对落实不力、完成任务差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二十六、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集并主持专题会议,局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机关科室人员参加,主要议题是处理副局长分管职责范围内需要研究协调的事项。

二十七、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对应的科室负责。

第五章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八、局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实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一)计划安排与建设项目管理

1、计划及项目执行情况;

2、年度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

3、事业单位经营投资和基本建设xx万元以上的项目;

4、其它事项。

(二)市场准入管理

1、年度发展计划;

2、新增发展计划;

3、行政许可事项。

(三)财务管理

1、财务年度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2、购(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重大固定资产的事项;

3、发生较大金额罚款、扣押、冻结、索赔、划转等事项。

(四)机构、人事编制管理

1、机构、体制和职能的设置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2、人员编制的增减事项;

3、干部职工的录用、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事项;

4、拟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其它对系统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有关事项。

二十九、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时限较急的事项,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向局长请示报告。

三十、列入请示报告范围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循事前请示报告的原则,对先办后报的一律退回报送单位,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纠正或撤销其作出的决定或决策。

第六章规范公文审批

三十一、公文处理要遵循“准确、及时、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理。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三十二、以市局名义上报公文,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后,由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时限紧急的文件,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发;

涉及局长活动的请示,经局长审阅后由分管副局长签发。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省厅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市委、市政府、省厅要求市限时上报的公文和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三十三、以局名义下发公文,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后,报局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签发前应送请有关局领导审阅后报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发。

三十四、各科室上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的公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明确签署意见。公文稿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按局领导职责分工送签。公文内容涉及其他科室职责的,主办科室应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后再送局办公室;

科室之间如有分歧意见,要充分协商解决;

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局长。

三十五、上级来文由办公室负责接收,先送局长阅批,再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传阅,如领导有批示意见,承办人或承办单位、科室要及时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公文传批、传阅要做到急文急办,特文特办。

三十六、各县市区、局直属各单位向市局报送的公文应符合行文规则,请示类和报告类公文一律用正式文件上报,请示类公文应按一文一事原则,明确一个主送机关,不得越级请示,不得多头上送。对无文头、无序号、越级上送、多头上送的请示,办公室不予办理,并及时将公文退回报送单位。

三十七、符合行文规则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按公文分办程序,一般先送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阅后,呈报局长批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呈报局长批办。

三十八、市局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科室在业务范围内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可以局办公室函的形式处理;

根据需要,市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办科室做好协调工作。

三十九、市局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公文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审定,必要时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十、在严格公文审批程序的同时,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公文的政策法规关、行文格式关和语言文字关。要精简公文、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维护公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四十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xx部门工作透明度。

四十二、市局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议案与提案。

四十三、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完善和加强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权力行为。

四十四、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十五、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各级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四十六、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要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四十七、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八、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九、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十、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严格落实“四个不准”的要求,即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

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第九章严肃组织纪律

五十一、市局各级领导要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外出,事先向市政府报告。副局长、纪检组组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调研员、副调研员、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事先向局长报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事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时间超过两天的报局长批准。

五十三、市局工作人员及局直属各单位领导必须坚决执行xx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原则提出,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xx局的决定相违背的公开言论和行为。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局长同意。

五十四、市局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维护xx局的集体荣誉和利益。

五十五、市局全体机关人员、局直属各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xx局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对因执行不力、延误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干部人事管理系指xx局对直属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人员录用、调整、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的管理。

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事项报告制,凡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人事管理事项,局直各单位必须事前向市局党组请示。

四、xx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局人事劳动科具体承办。

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

五、xx系统机构、体制和职能的设立、变更、撤销,各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及编制的调整等事项一律纳入市局统一管理。

六、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的核定及调整,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报市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厅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七、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满编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出一进一”的原则,超编单位一律不得新增人员。对原超编进入的人员,各单位不得擅自呈报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核定工资等手续,财务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

八、充分发挥人事、监察等科室的监督职能,每年组织一次人员编制清理核实工作。

第三章干部任免管理

九、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

十、局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用必须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原则上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

十一、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1、由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xx系统副县级干部、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科职干部、市局人事科长,其任免由局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决定;

2、局机关正科级干部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正科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其任免由局党组作出决定,任免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其他副科级干部任免由局党组决定;

4、局直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由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决定,任免前报局人事科备案。

十二、市局管理的干部任用程序:

1、局直各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原因、职数、职务、任职条件等)后,向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请示,同时向市局人事科说明方案;

2、市局党组研究讨论呈报单位的干部调整方案;

3、由市局人事科组织民主推荐;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或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6、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公示期满后,由党组指定专人进行任职前谈话。

第四章人员录用、聘用、借用管理

十三、市局机关、局直各事业单位人员增编或自然减员后,按照“缺一补一”和“逢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试录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一般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选调生中考录。

十四、各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应及时向市局报送招录计划,由市局根据职位要求,确定招考的资格条件,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纳入省、市统一组织的招考。

十五、局直事业单位机关聘用或借用临时人员,须事前向市局请示。凡临时借用的人员,工作任务完成后,一律实行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即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必须回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完工后自然解聘。机关工勤人员缺编的,实行用工合同制,用工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不得签订长期或无期限合同。

第五章交流与回避

十六、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内部轮岗交流。除了专业技术性较强、岗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外,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xx年,一般干部从事人财物管理、证照发放、许可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岗位满xx年,应在本单位内部科室之间轮岗交流。

十七、稳妥推进xx系统干部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xx年的科级(含副科)干部,经历单一、需要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青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在本系统内进行横向交流和上下交流。

十八、局直事业单位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六章干部诫勉制度

十九、按干部管理权限,局管干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局党组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不能积极维护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屡犯自由主义者;

2、党性原则不强,闹不团结,影响和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群关系,影响较坏者;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失误较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4、不能廉洁自律,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方面存在问题,群众反映较大者;

5、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者;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第七章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二十、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凡违反干部任免程序,考察材料不齐全的不讨论、不审批;

二十一、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二十二、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二十三、讨论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任用时,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十四、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局党组决定调整任用的干部,逾期拒不到职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职务。

二十五、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X年X月X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董事会主要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制定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十)制定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方案;

(十一)决定为公司作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定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署;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工作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听取并审查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九)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六条董事会定期会议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七条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董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通费等费用。

第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用电传、电报、传真、挂号邮件方式或经专人通知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

(二)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临时董事会议可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董事会会议,但该议案之草件须以专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一位董事。

如果董事会议案已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交董事会秘书后,该议案即成为董事会决议,不需要再

召开董事会会议。

在经书面议案方式表决并做出决议后,应及时将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参加,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若委托他人参加,应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参加并就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放弃表决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第五条中

(七)、

(八)、

(九)项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书面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及其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会议记录的正本由董事会保存,会议记录的完整副本应迅速送发于每一位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将公司章程及历届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存放于公司,并将股东名册存放于公司以备查。

第四章董事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非职工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方委派并得到股

东会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十七条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二)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三)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八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规定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应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董事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三)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执行公司业务;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的其他领导职务;

(五)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条董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公司资产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董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董事长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在甲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任职资格

(一)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

(二)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三)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并能较好地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章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企业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经甲方推荐由董事会负责聘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二)按照规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

(三)负责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为章程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制定及修改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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