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类型学主要观点

时间:2021-09-28 16:51:35 浏览量:

 城市类型学的主要观点

  克里尔定义他的城市空间为包括城市和地区的建筑中所有的空间类型。克里尔将城市视为街道、广场和其他开敞空间的互相结合产物,城市空间有多种形式,但在本质上,只存有方形,圆形,三角形三种类型。城市组织本身由既是纯粹的又有各种组合类型的变体构成。其变化方式可能有插入、分解、附加、贯穿、重合或变形。

  城市空间形式可能是规则的精确的几何体,也可能是不规则的,由纯几何体变化而来的。它们可以被墙、连拱廊或廊柱所封闭,他们也可以向环境开敞。

  与罗伯特。克里尔相同,列昂。克里尔也反对以功能分区为指导思想的现代城市规划方法。他认为,城市是生长的有机体,一个成熟的城市如同一个成熟的物体,既不扩大也不缩小,而只能通过繁殖来增长。

  如果要重建一座城市,他认为,则必须按以往城市的居住、教育、产业、行政、商业、消遣等城市生活所决定的范围、结构和尺度来确定。

  建筑街区必须在城市空间的结构中成为最重要的类型学元素。他决定街道和广场的形式。通过街区的组合可以产生城市空间,街区也可由街道和广场的安排来决定。

 按类型学的观点,城市中最小的最复杂的建筑街区是在城市的中心。这些小街区是由于活动的高密度、城市用地的高价格等引起的城市用地的最大限度的开拓;其街区的相对复杂是随着商业里面的最大长度要求的,他一直延伸到城市的边缘,其城市街区也就越来越大。

  列昂。克里尔的方式则是尽量在城市改建中将那些大尺度的街区减小到一个类型学上可选择的宜人的尺度上。如对西柏林中心改建所做的方案则完现了他的理想模式 mdash;mdash;城中城模式。

  罗伯特。克里尔和列昂。克里尔的城市类型学流露了强烈的放弃工业文明的复古主义倾向,这在当今社会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他们的类型学表现了极端的保守主义,并且甚至要求完全去恢复欧洲大陆中世纪城市的形式,从而违背了建筑类型及原型要继续发展的真正意义。但他们提出的城市空间概念和城中城的设计思想则为当今城市设计理论的创建和发展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当代建筑类型学,一方面可以看做是对欧洲古典建筑文化的总结和复兴,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做是设计方法中理性主义倾向的深入。他从结构主义哲学,语言学和心理学角度对建筑进行了剖析。他强调的是先存的建筑现象的重要性,同时也认可新的生活形式的不断产生,更注重两者的承袭。

 建筑类型学是多种理性行为中最富色彩的一支。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讨和争论,建筑类型学已在不同层次上全面影响这近现代建筑活动,并且成为不可缺少的批判实用性双重工具。

  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所要做的并不只是对建筑的文化特征中历史记忆的静态保留,更重要的是对形成该地区的建筑文化特征的演化方式的留存和借用。每个建筑师必须在类型学理论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其创造性思维,对已有的人类心理上积淀的建筑形式挑战,只有不断地把生活的追求、观念的变更等一系列行为和精神上的意象巧妙地物化为建筑的环境特征,以及与这一特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形制,才能实现对传统的发展和补充。正如路易斯?康所感到建筑要成为的东西最终决定于设计者而不是建筑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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